财产纠纷案件未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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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可以进行夫妻之间的债务约定也就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期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予以判决。那么财产分割未达成一致可以判决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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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其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婚姻期间贡献、离婚时的财产状况、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等,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分割进行自主协商,然而,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各自认为自己有权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分割,那么法院将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裁定,所以在离婚协议书(诉状)中,夫妻双方应详细列明财产分配方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是人生中一个非常痛苦的时期,当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面临离婚时,他们不仅要面对感情上转折的困难,还需面对财产分割上的问题,第四,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是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应该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法院会依法裁决。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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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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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方名字房产证,到该住房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公证手续,可以公证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一人所有,去公证该房产只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只要双方达成了共识是可以的,2、夫妻双方的房产可以公证在一方名下,既然是夫妻二人名下的房产,就属于二人共同拥有,去公证处公证时,夫妻两个人要一起去,带着相关证件即可,夫妻双方要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同意将房产公证到另一方名下,如何公证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1、法律主观:办理 夫妻财产公证 ,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个人的身份证明。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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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过去人们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即使拥有一些个人财产数量也不多,再加上传统观念的束缚,故而较少有人达成婚前财产协议。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拥有的婚前财产越来越多,同时整个社会的观念也更加理性,达成婚前财产协议就成为了新趋势。婚姻本来就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达成婚前财产协议不仅不会淡化这一点,反而由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约定从某种程度上是强化了婚姻的爱情基础。那么为什么要达成婚前财产协议并将其公证?--靳萍律师讲解法律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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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现在已经与我的丈夫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财产也进行了分割但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请问我现在我挣的钱他还会分我的吗?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只达成离婚协议未办理手续收入能否算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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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财产公证的利与弊: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依法证明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婚前或婚后财产和债务范围的归属达成共识而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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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未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能不能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四协议离婚后能否重新分财产协议离婚后原则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那么未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能不能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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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怎么办提起离婚诉讼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增加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7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离婚案件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据是离婚诉讼的核心问题。那么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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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拟结为夫妻的男女双方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就婚前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的归属达成共识而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关于"婚前财产公证一般什么时候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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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离婚程序并不要求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当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时,很多人会问:如果对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是否可以离婚,在离婚程序中,法院会就离婚的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并可以留待后续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财产分割的目的是公平地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确保双方在离婚后能够合理获取各自的财产权益,即使无法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也不会影响离婚的进行,至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无法就具体的分割方案达成协议,可以将其留待后续处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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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生效的法律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受法律保护。判决书是在双方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法解决时通过法律的权威来强制调节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但是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的处理自己的事务和利益法院不宜干涉和介入。因此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并按协议遵照履行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即可以不按法院的生效判决强制履行。但是如果一方又反悔不按协议处理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那么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又对财产子女达成新协议的有没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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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现在已经与我的丈夫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财产也进行了分割,但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请问我现在我挣的钱他还会分我的吗?如果你们的协议里没有对此后的收入作归属约定,那么现在可以再补充协定。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只达成离婚协议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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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例柴某的父亲去世后他母亲与柴某等三个子女协商达成家庭协议书将父亲的两处房屋进行了分割。这几人约定其中一处房屋归母亲所有母亲同意去世后此房留给柴某和他妹妹。另一处房屋则由柴某的姐姐承租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归她个人所有她则永久放弃对另一处房屋的任何权利。但此后柴某和妹妹要求姐姐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遭到拒绝他们将姐姐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2007年三人所签的遗产分割协议有效。法官析案依法成立的协议应受法律保护。柴某请求法院确认2007年与姐姐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书有效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那么自愿达成分割财产协议还能不能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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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方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男方确实有过错。原则上,夫妻双方离婚时只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不用对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的。至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由夫妻双方先自主协商,可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于不动产等价值较高的财产,还可以按购买时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达成了共识的,可以订立离婚协议书,并进行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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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位注重仪式感的客户,真是太细心了,不尽全程把父母照顾到终老,送奖杯也是团队成员一人一个。 虽然姐姐不但不照顾老人,还要求平分遗产,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没有缺席,在我们团队的帮助下顺利达成调解,从一筹莫展到成功解决是何等的痛苦,我们一直看到眼里。 所以提前规划自己的财产避免给儿女留下官司也是有必要的。
男方在婚前隐瞒自己赌博和债务的问题,女方婚后陷入精神与经济双重困境,非常痛苦,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助力女方达成和解离婚方案,不仅帮她摆脱婚姻枷锁,更守住了财产权益!家事无小事,元甲律师始终以"温暖+专业"为受伤的心灵守护尊严。如果您正经历婚姻危机,欢迎私信咨询👉
男方出轨酗酒,女方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离婚复婚再离婚,但是离婚时并没有处理婚内财产,多次与男方协商无果,无奈只能再次起诉分割婚内财产。经过律师参与多次与男方进行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婚内财产女方占80%,男方占20%
房山开庭感悟: 半路夫妻,四个问题要谈透,否则难幸福 二婚夫妻一般来说,各自都有过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可能带着前一段婚姻的影响和经验进入新的婚姻,因此在二婚夫妻婚前最好要把以下四个问题谈透: 1、处理好与前任关系 与前任的关系处理需要保持尊重和分寸,避免让前任成为新关系的干扰。 2、孩子的问题 如果双方或一方有孩子,需要考虑如何平衡新家庭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与前任配偶的关系。讨论是否希望再要孩子,以及这将如何影响现有的家庭结构,考虑如何平衡对所有孩子的关注和资源。 3、财务问题 双方可能都有自己的财产和经济状况,讨论并达成共识关于财务问题,包括财产、债务、储蓄和支出,考虑是否需要婚前协议来保护各自的财产。 4、法律问题 确保所有与前一段婚姻相关的法律事宜都已妥善处理,包括离婚手续和抚养权、赡养费、财产分割等。 二婚夫妻相处不易,需要双方相互理解、尊重和支持,才能更好的面对可能出现的挑战。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