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期为

2021-11-30 14: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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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为转让公告日。转让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转让,是指通过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取得转让费,从而出让商标专用权,受让人依法取得注册商标,享有商标所有权。注册商标转让,应按照法定的程序,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转让注册才能生效。未履行法定程序,注册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由商标权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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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11: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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