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交付的商品房业主,我们的房子是二楼,阳台外有一个露台(只能从我们家出去),之前我们和开发商签订购房的合同中有一条明确写到:[露台或屋顶由与其结构相通的住宅买受人合理使用,买受人同意将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屋面露台(如有)、屋顶绿化(如有)等归于该等区域按规划设计直接连通的商品房买受人专属使用,该买受人享有专有(独占)使用权],按照合同所说,我们是享有露台使用权的,但现在物业说他不认我们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不让我们使用,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2024.07.02 10: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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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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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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