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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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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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跟中介签合同注意哪些问题第一、注意合同内容。目前中介机构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多为中介公司自己印制其条款难免对中介公司更为有利。所以签订购房租房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把协议内容搞清搞细。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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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后再发生类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才觉得中介没做什么就收了高额的中介费、不买房了也要收中介费的事情也不会感到惊讶了吧?在认定必要费用上,目前法院一般采取两种做法:一是要求中介方提交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必要费用的证据来认定,二是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决买方支付。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买房合同履行不成还要给中介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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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工程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三、解决违约责任问题的建议1、明确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双方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赔偿范围、违约金等条款,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进行法律分析,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相关问题,并为您提供解决此类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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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解除后,还能否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因此,即便 合同解除 ,违约金条款也继续有效,因合同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承担 违约责任,3、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是一方违约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4、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是一方违约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3、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因此,即便 合同解除 ,违约金条款也继续有效,因合同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承担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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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目前的二手房买卖大多是有中介的,因此如果购房人购买了凶宅而要求退房或赔偿时,中介是否也会承担连带责任呢?但是在现实中,很难证明中介公司是否了解,中介公司也往往会拒绝承认这个事实。故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中介公司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当然,为了避免上述情况,购房者应该在购房前与中介公司的协议中,或者在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就此问题作出约定,比如中介公司有披露房屋信息的义务,或者若发现该房屋为凶宅则无条件退房等。通过上述分析,对于购买了二手房凶宅中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中介是否明知,或者合同中的约定。那么购买二手凶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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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象这个案例中所遇到的情况,中介称要将合同带到上家处让上家签了再给下家,那至少要多长一个心眼,让中介将合同复印一份,再叫中介盖个章,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这样就不担心中介私自修改合同了。一旦发生中介吃差价的情况,可立即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行政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还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通过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差价。个别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为谋取私利,私自接受业务,收取佣金也不开正规发票,这样,一旦出了问题,中介公司也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谓“质优价廉”的房屋招徕看房客户。那么房产中介公司格式合同欺诈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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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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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法律分析:合同的无效举证责任是: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当事人举证,4、法律主观: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当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担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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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投资协议可以不承担亏损吗法律主观:股东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不承担亏损就是非法的,否则,股东不承担亏损是合法的,合伙时不能约定一人不承担责任,即使合伙人签订过协议,约定亏损由某人全部承担或者某人不承担亏损责任,但这些协议通常仅对合伙人内部有约束关系,法律分析:公司如果财务上亏损了,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是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的,如果双方约定亏损由一方单独承担,则其他股东不用承担,如果写明亏损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则股东也需要根据出资比例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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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农村光伏发电租屋顶签订的合同内容约定造成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那么这些都是无效的内容,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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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宋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属于郝某的一套住宅,看房后交给了中介公司1万元购房定金。事后,宋某诉王法院。法院认为,双倍返还定金是以实际收到定金为前提,但三方在合同里约定中介心司有权代郝某收取定金,因此宋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定金就视同已向郝某支付,郝某同样应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向宋某双倍返还定金。律师评析虽然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判决郝某双倍退还定金,但前提是三方合同里有“中介公司代为收取定金”的约定,如果事实上没有此项约定,并且买方没有取得相关的证据,买方就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因此买方在向中介公司交付定金前,要确认中介司是否取得了卖方的授权。那么中介公司代收定金后卖方毁约,卖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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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主观:解除合同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对于解除合同时存在一方违约的,就是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法责任的,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来要求赔偿损失,对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手段的,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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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谓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主体不仅包括买卖双方,还包括作为居间人的中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与个人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同,不仅体现在合同主体,在合同的内容规定以及责任承担上也有相异的规定。总之,在二手房买卖市场中,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了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对三方起到了一定的规制作用。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因为是三方合意签订的,而在实践中还有相当部分是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那么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优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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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介合同上写的过户日期有效,该中介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范畴,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一经成立并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宜兴二手房中介合同上写的过户日期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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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