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区别

2021-12-01 1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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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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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规划用地面积是指经土地和规划许可并经红线圈定的可用于房屋建筑以及各类配套、道路、绿化等在内的全部建设用地面积。占地面积是指经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建筑物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也就是说建筑一层的面积总数(每栋楼一层面积总数)用地面积就是这个项目的地面,跟建筑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没关系。建筑面积是指经规划和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面积之和。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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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广荣
2024-05-11 11:24:28
李广荣律师,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执业证号:11101201911105544;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广荣律师擅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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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用地面积是指经土地和规划许可并经红线圈定的可用于房屋建筑以及各类配套、道路、绿化等在内的全部建设用地面积。占地面积是指经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建筑物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也就是说建筑一层的面积总数(每栋楼一层面积总数)用地面积就是这个项目的地面,跟建筑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没关系。建筑面积是指经规划和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面积之和。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有关系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有关系吗

    内容:同样的,农村的宅基地确权工作也是如此,这一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和拆迁并没有关系,拆迁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关系拆迁是改变土地用途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实施城乡规划、推进城市化的必要措施,所以,是否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以及确权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意义首先,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违规建房,或者是滥用其他土地面积当做宅基地的行为,国家也会采取罚款或者是其他方法,及时的进行制止,确保当地居民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公平合理得保护了农村农民们的合法权益。

    刘晓红律师
    2023.06.2586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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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院子面积一般是在宅基地的范围之内。晒场、房前房后的土地一般情况不属于宅基地的范围,正房、辅助用房、禽畜舍、院子、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一般情况属于宅基地的范围。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 农村宅基地空闲后再建还要审批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农村宅基地空闲后再建还要审批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王学瑞律师
    2022.03.0318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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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个省份规定都不同,例如河北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宅基地继承可以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宅基地继承可以吗

    内容:宅基地继承可以吗宅基地继承不可以。《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村民按户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受到严格限制。那么宅基地继承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318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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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院子面积算不算宅基地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院子面积算不算宅基地

    内容: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间的面积之和,包括院子、正房、厨房、厕所、杂物间、禽畜舍、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间的面积之和,包括院子、正房、厨房、厕所、杂物间、禽畜舍、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体宅基地计算面积方法是: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体宅基地计算面积方法是: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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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883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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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者性质不一样,用户不同。宅基地是村集体为本村村民建设房屋所用。安置地是被拆迁或迁移户的建设房屋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建设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区别在哪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建设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区别在哪

    内容:建设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区别在哪

    赵金保律师
    2021.11.2914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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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并无宅基地所有权。拆迁补偿可能只是土地上面附作物补偿。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内容:什么是“小产权房”?前几天听说国家有新规定,城里人不准购买“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的政策都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获取集体土地使用权。因此,所谓“小产权房”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并需承担买卖无效之风险。农民的私房,是指村民在依据其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的宅基地之上自行建造的房屋,现行法律法规不许城镇居民购买,如需购买应经得特定程序审批。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0656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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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和维修基金的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物业费和维修基金的区别?

    内容:物业那有一些维修基金,用来维修一些基本设施,让人们的生活不受影响。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百分之二点五,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百分之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那么物业费和维修基金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79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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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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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是根据区划来确定的,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建设占用土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三条 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人民政府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根据国务院授权,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四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国有未利用地,依法由本省审批的,按照以下审批权限办理:1、不满一公顷的,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2、一公顷以上、不满五公顷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3、五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 宅基地能写遗书继承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宅基地能写遗书继承吗

    内容:宅基地能写遗书继承吗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不是个人的财产,所是不能写遗嘱继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写遗嘱继承。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那么宅基地能写遗书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3134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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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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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村民家庭人员和本村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确定:(一)1-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二)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三)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公摊面积怎么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公摊面积怎么算?

    内容:第一部分: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总建筑面积=建筑物的所有层面积之和+调整系数(建筑内转角补偿、各类凸包阳台平方根等)第二部分:公摊面积的计算公摊面积=总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除此之外,还需减去专属面积计算公摊面积,公摊系数-专属面积公摊面积计算的例子假如一栋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采用15%的公摊系数,专属面积为8000平方米,在计算公摊面积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楼层高度不同不同楼层的公摊系数是有区别的,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建筑面积和公摊系数进行比例划分,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该建筑物的公摊面积为:10000*15%=1500平方米因此,该建筑物实际可卖面积为:总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专属面积=10000-1500-8000=500平方米公摊面积计算中的注意事项公摊面积的计算并非一成不变,还需要根据不同建筑的特点进行调整。

    崔玉君律师
    2023.06.1384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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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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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可否作为遗产继承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宅基地可否作为遗产继承

    内容: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合实践操作,在“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前提下,本村村民与城市居民因继承取得农村房屋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城市居民继承后,因为不是本村村民,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另一种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那么宅基地可否作为遗产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3116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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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含建筑面积和附属设施面积)的用地标准实行上限控制。按照村内人均耕地1.95亩以上、1.95-1亩、1亩以下3个档,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400、300、200平方米标准。具体占地面积,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宅基地确权对以后拆迁有什么影响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宅基地确权对以后拆迁有什么影响

    内容:农村地区如因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对于农民来讲合法认定的宅基地在获得拆迁补偿的过程中不会存在异议,从这一点来讲,确权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是农民获得合理拆迁补偿的&ldquo,农村地区的宅基地自建房情况是错综复杂的,既有历史遗留的问题,又有长期存在的土地纠纷、界限不清、私占多占等问题,在农村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之后,农民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可以依法对个人占有的土地面积、使用情况、土地位置等提供保障,如此,可避免拆迁纠纷。

    于海明律师
    2023.07.1792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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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农户房屋面积主要根据“四至”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四至,指的是地籍上每宗地四邻的名称。一宗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一般填写四邻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单位和个人名称。若毗邻的土地为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或湖泊、山峰等,其四至填写为相关地物的名称。另外单层的住宅建筑物,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来计算;两层以上的住宅的建筑物,建筑面积要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底层建筑的面积按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祖产宅基地有土地证城市子女能继承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祖产宅基地有土地证城市子女能继承吗

    内容:祖产宅基地有土地证城市子女能继承吗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宅基地是不能被继承的,如果户籍已经迁出农村的,还可以对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那么祖产宅基地有土地证城市子女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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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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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可以是无偿的,买卖一定是有偿的,这是区别点。共同点是都是转移宅基地的使用权。目前的司法实践是来看,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果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转让时要满足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可以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农村只有女儿嫁人后宅基地能继承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农村只有女儿嫁人后宅基地能继承吗

    内容:农村只有女儿嫁人后宅基地能继承吗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女儿已经出嫁的,并且户口从本村迁出的,就不能继承宅基地所有权,村集体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那么农村只有女儿嫁人后宅基地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3131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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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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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1982年以后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每户控制标准为0.26(折合 173平方米)。(二)、1982年(含)以前经合法批准的老宅基地面积每户最多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 户口迁出去还能继承宅基地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户口迁出去还能继承宅基地吗

    内容:户口迁出去还能继承宅基地吗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且不是个人所有的,所以户籍迁出后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那么户口迁出去还能继承宅基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319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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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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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宅基地使用面积需要用地者填写变更宅基地使用面积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后更换土地证书。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