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经理能成为法定代表人吗?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然而,由于市场竞争和行业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工地项目经理的收入也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一些高端、复杂的项目通常需要项目经理具备更高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因此他们的收入也会相应提升,此外,工地项目经理需要承担一定的职业风险,如工程延期、成本超支、质量问题等都可能对其收入产生负面影响,受到市场经济环境、行业竞争、工程项目进展等因素的影响,项目经理的收入也会随之波动,结论总体而言,工地项目经理在建筑工程行业中属于高收入人群之一。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五、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1. 继承方式不同: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继承,一、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含义法定继承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继承遗产,四、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范围1.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法定继承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继承遗产,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或者遗嘱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律分析:合同纠纷起诉书内容应包括: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支付合同价款或请求履行合同等)、事实与理由(能够证明相关合同关系的事实和证据)、落款起诉法院及具状人签字,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1 原告:王xx,男,住x市x区x街x号,电话:x 被告:张xx,男,住x市x区x街x号,电话:x 诉讼请求 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元及利息(暂计至20xx年12月,共6个月),6、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1 原告:石家庄市××公司 住所地:石家庄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系该公司经理 电话:××× 被告:邢台××公司 住所地:邢台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系该公司经理。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总经理以个人名义借款能否要求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总经理以个人名义借款能否要求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第七种情形: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个人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公民合法权益时,法律允许受害人申请惩罚性赔偿,第一种情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个人或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妨害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时,法律规定允许受害人提起惩罚性赔偿的诉讼,第六种情形:违反婚姻家庭法律的行为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之一,当个人侵犯他人婚姻、家庭权益时,被侵犯方可提起惩罚性赔偿,通过揭示这七种情形,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惩罚性赔偿的法定情形对于维护公正、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代理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关系,用于授权一方(委托人)委托另一方(代理人)代表自己进行特定事务或行为。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将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转移给代理人,以便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事。在代理领域,存在着多种不同的代理形式。其中,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是两种常见的代理形式,它们在授权方式、代理权力和责任方面有所区别。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遗嘱给孙子是否为法定遗嘱继承首先,让我们明确一点: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孙子是有继承权的,在一些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法律允许孙子作为遗嘱的受益人接受遗产,有些国家规定,孙子只能继承一定比例的财产,而其他的一部分则需要分给其他直系亲属,在考虑遗嘱继承和财产分配时,还需要了解遗嘱税的规定,综上所述,虽然遗嘱继承对孙子可能是合法的,但在具体情况下,以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限制和规定,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很多人关心自己制定的遗嘱是否可以让孙子继承财产。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综上所述,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在家庭中应当尊重公婆,关心他们的生活,协助丈夫履行赡养义务,例如,在公婆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如果儿媳承担了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儿媳可以作为公婆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虽然不是婆婆的法定继承人,但她在婆婆生病期间一直照顾婆婆的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业务合作协议书》的效力已在一审中得到确认,但被上诉人在庭审中反复强调,李某不是法定代理人,无法代表公司意思,庭审中,天用律师发表了如下代理意见: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上诉人已实际履行了该合同义务,就这一点,出庭律师强调三点:1、李某曾经是被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虽然已经做了变更,但是李某对外仍然称自己为公司总经理,上诉人有理由相信李某可以代表公司签字盖章,至于《协议书》上加盖的公章是否为被上诉人处真正工商备案的公章,上诉人更加无从知晓。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哪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可以为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定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 法定竞业禁止主要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合伙企业合伙人、国有企业董事、经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遵守的竞业禁止规定。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那么法定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遗产继承的分配方式: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产。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继承遗产。如果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的继承。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遗嘱继承可以是非法定继承人吗法律分析:遗嘱可以是非法定继承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相关法律规定除了法定结婚年龄外,中国的婚姻法还规定了其他与结婚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1. 自愿原则:婚姻是自愿的,不得强迫或包办婚姻,了解和遵守法定结婚年龄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遵守法律规定有以下重要性:1.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未成熟,结婚可能对其造成不利影响,本文将介绍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及相关法律规定,帮助读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一、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如下:1. 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岁:一般情况下,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岁时,可以合法结婚,三、遵守法律规定的重要性遵守法律规定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包括结婚年龄的法定规定。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劳动纠纷可怕吗? 给大家分享一个我们顾问单位的做法——该出手时就出手。 这个顾问单位的高管班子在去年做了一次交接。新班子上台后修改了很多管理制度,公司的管理日趋规范,所以习惯了老办法员工就有要联合对抗的势头。其中有一个特别活跃的“带头份子”很不配合,新的总经理很果断拍板:即使后面有仲裁也就仲裁了,但团队氛围不能乱。最后这个员工是自己离职走的,但走了之后不甘心提了仲裁,公司还是没有退步,委托我出庭应诉。员工知道自己理亏,结果公司收到了最好的结果,按照未到庭撤诉处理,没有任何责任。 作为企业发展顾问,看过很多企业的变革,想说的是,很多劳动纠纷恰似改革阵痛,新老制度交替时,阵痛不可避免,但坚定规范管理、果断应对的魄力,能助力企业冲破阻碍。唯有忍得一时痛,方能换得长远兴,企业方能在变革浪潮中稳健前行。所以为这个顾问单位领导人点赞:想得明白才能走得长远👍
法律并未规定女性年满50岁必须退休。客户在申领失业救济金时,仅因年龄因素被要求申请退休,而相关部门未依法对其干部身份进行审查,便径行作出处理,违反了法定程序。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客户不得不提起行政诉讼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