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不用社会保险补偿吗?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和福利,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除了经济补偿,公司还应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一个平等和尊重的解雇过程,首先,如果公司突然辞退员工,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支付必要的经济补偿,在解雇过程中,公司还应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在中国,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雇佣与解雇员工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定,包括员工应享有的权益和福利,因此,如果一家公司决定突然辞退员工,它必须合法地履行义务,同时为员工提供合理而公正的补偿。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也是违法行为,如果企业违法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和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员工则有权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然而,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甚至借口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来逃避责任,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保障自身和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对于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或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行为,人社部明确表示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向相关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企业只能自行承担职工治疗费用或者单位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其职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的因工伤发生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企业也可根据有关规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休息期满后员工返回企业继续工作一旦员工确认恢复或带薪停职期满后员工应按安排或者约定回到原单位继续工作期满不直接上班的可以认定为旷工因旷工造成的扣薪、处罚甚至辞退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应当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协商时,员工应当强调公司未缴纳五险一金的不合法性,并要求公司立即补缴,因此,公司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不合法的,问题分析1.公司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否合法,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公司进行检查,如果投诉情况属实,会要求公司为员工补缴五险一金,(1)与公司协商首先,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员工偷吃公司食物,查证属实的,则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致使公司受损的,公司可以向员工主张赔偿。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员工偷吃公司食物属于员工的过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款,或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罚员工,但公司没有权利克扣员工全月工资。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建议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李先生在济宁市中区某企业工作了4年,因为家庭原因,李先生要离开济宁,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转移相关社会保险档案。单位辩称,其中半年是试用期,企业不能为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经过咨询济宁市劳动部门后,李先生得知公司此举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当时,李先生与单位协商,试用期半年,合格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为李先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以试用期内不应该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为由,拒绝了李先生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那么试用期不用交社会保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十一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那么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员工出车祸公司赔偿多少钱?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如果职工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属于工伤。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车祸赔偿具体内容如下1、处理事故费用。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那么员工出车祸公司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形公司开除员工后不用补偿的情形包括: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其职能范围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对社会保险及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3、无论是人社局主动处理还是通过行政强制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手段让人社局被动处理,人社局均应该协调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局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征缴保费,这里劳动者只需要配合上述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即可,社保经办机构,指各市辖区的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分中心,实行社会保险登记属地管辖,其职能范围包括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其他的职能就不说了,对本文来说没有用),1、企业发生违法行为后,劳动者持举报信和相关证据材料到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进行投诉举报,该部门在受理时出具接收证明文件(如不出可以以邮寄送达的方式举报),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指各市辖区的税务局,同样实行属地化管理,其职能范围就包括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在劳动者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延迟缴费,甚至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比比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这其实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虽然知道但为了保住工作或者不知道怎么主张自己的权益而放弃维权,还有些劳动者维权主张的主体和程序错误而得不到公正的支持。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公司辞退员工是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的本质是通知而不是协议。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员工是在缴纳社会保险期间猝死的,可以视为已经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员工不交社保,单位可以同意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是属于强制性的,就算员工不想购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也要为劳动者购买,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若符合,新社保机构将向原工作所在地社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函。如不符合,社保机构将会说明原因并出示书面说明。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尺桡骨远端骨折且保守治疗,肇事者是单位员工,最终通过细节掌握成功让其环卫公司承担全部赔偿,从接手案件到客户拿到赔偿只用了10天就圆满解决,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并赠送了锦旗。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大律云优秀员工风采:创新、勤奋、言出必行、不断进步,都是通向成功之路的基石,也是值得歌颂的美好品质。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