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赔偿标准

2021-12-03 08: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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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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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1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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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民互换耕地所获补偿属于不当得利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村民互换耕地所获补偿属于不当得利吗

    内容:村民互换耕地所获补偿属于不当得利吗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互换耕地所获得的占地补偿款不构成不当得利。2013年5月,因矿山开发占用耕地,袁某换李某的耕地获得补偿款1.6万元。李某认为袁某取得的补偿款应予返还。遭拒绝后,李某于2015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承包土地互换不因未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而解除。互换不同于转包、出租。转包、出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的流转,而互换属于承包经营权的相互转让,即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丧失对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而对换得的土地取得了经营权。那么村民互换耕地所获补偿属于不当得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613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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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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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具体的事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签名及日期等内容,具体可以参考相应的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耕地一亩补偿多少钱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耕地一亩补偿多少钱

    内容:总的来说,在耕地被征收的情况下,政府为了保护农民的权益和生计,对征收的土地要进行合理的补偿,而补偿标准因地而异,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为例,其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平原地区:每亩9000元至12000元不等,耕地补偿是指政府或其他组织在需要耕地建设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居民区等项目时,对农民因土地被征收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以北京市为例,其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公园和绿地:每亩100万至500万元不等。

    许瑞林律师
    2023.06.021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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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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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耕地占用税是地方税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耕地占用税是地方税吗

    内容:是的,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瑕疵担保责任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第五十七条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那么耕地占用税是地方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2961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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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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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 农民翻盖新房要交耕地占用税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农民翻盖新房要交耕地占用税吗

    内容:在老宅基地翻盖新房,如果新建面积没有超过老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但老宅基地必须是在1987年4月1日之前占用,且农户必须有土地证;如果新建住宅面积超过老宅基地面积,其超过部分,应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由老宅基地搬迁到新地方建房,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的,其超过部分应照征耕地占用税。法定宅基地面积由省政府统一制定,淮北平原为220平方米一户,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地区为160平方米一户。那么农民翻盖新房要交耕地占用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6738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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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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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项目有: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 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内容:综上所述,非法占用耕地是违法行为,如情节较重,还触犯到《刑法》,构成犯罪的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还会根据其占用土地犯罪情节及其它因素,确定一笔罚金。被判刑后,罪犯就会被移送到监狱服刑。

    张嘉娱律师
    2022.04.0824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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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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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什么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内容:2、特别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陈凯旋律师
    2022.04.0980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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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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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看实质上是否占用耕地,若实质已占用需缴纳,若实质非占用则无需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 耕地占用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耕地占用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内容:农村居民建房的耕地占用税由所属乡镇财政所负责征收。自2005年1月1日起其它部门不能委托代征耕地占用税,在此之前部分乡镇土地管理部门代征了一部分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否交纳以完税证为依据,农民交纳耕地占用税后,会拿到财政部门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完税证》。那么耕地占用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6406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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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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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补偿费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3、青苗补偿标准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内容:总之,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平的重要工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公平,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成为了重要的议题,为了加强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推进和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与修路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占用林地的补偿标准,那么,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有效实施。

    刘晓红律师
    2023.12.0743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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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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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税对象概念模糊。《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中“耕地”概念与土地管理部门对“耕地”的概念解释有出入,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口径,废弃地、撂荒地、滩涂等均按非耕地管理;而税务机关解释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地、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间作地、已垦滩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废弃地、撂荒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由于对耕地赋予的概念不同,纳税人认知模糊,增加了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 资金占用利息法律规定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资金占用利息法律规定

    内容:资金占用利息案例分析某公司与A公司合作生产20万元的产品,合作协议规定A公司应该向某公司支付10万元的货款,资金占用利息是指在商业往来中,一方占用了另一方的资金,而未经同意或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归还,从而导致另一方因此而损失的利息,在商业往来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资金往来方式和相关责任,避免出现资金占用利息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法律明确规定了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法和违法后果,并通过相关案例对其进行了具体的解析,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率法》为依据,法律规定了不同种类的利率,例如最低贷款利率、同期贷款利率和同期存款利率等,在资金占用利息中,应当按照同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

    毋磊颖律师
    2023.06.2742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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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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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违法使用耕地强拆合法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违法使用耕地强拆合法吗?

    内容:违法占用耕地的建筑是可以强拆的,但是需要由相关部门先做出限期强拆的通知书要求被拆迁人自行拆除该建筑物。如果被拆迁人拒绝执行的话,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强拆,法院在确认情况之后,可以批准司法强拆行为,再由相关部门以及相关的单位执行强拆的流程。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那么违法使用耕地强拆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2927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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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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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使用土地应当具备临时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耕地上建坟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耕地上建坟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内容:《殡葬管理条例》也有相应规定。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邢颖律师
    2022.03.2449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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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占用可耕地强拆怎么办?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占用可耕地强拆怎么办?

    内容:按照规定应该对所建的违章建筑强行拆除。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第三百四十一条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与分享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业主向市规划局递交土地出让合同等资料,由市规划局审核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可以动工建房子。那么占用可耕地强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962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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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耕地占用税应怎样交纳,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耕地占用税应怎样交纳,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

    内容:公民应以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交纳。获准后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公民,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公民必须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交耕地占用税,未按期申报交纳耕地占用税的,从滞纳之日起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那么耕地占用税应怎样交纳,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643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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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的动机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那么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1934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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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内容: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有哪些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加大保护力度,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一要在刑法修正中加强耕地保护。将违反耕地资源保护的行为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二要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健全耕地保护目标共同责任机制,制定考核和评价办法,完善考核内容,推行问责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那么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758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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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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