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存在问题

2021-12-25 17: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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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税对象概念模糊。《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中“耕地”概念与土地管理部门对“耕地”的概念解释有出入,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口径,废弃地、撂荒地、滩涂等均按非耕地管理;而税务机关解释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地、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间作地、已垦滩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废弃地、撂荒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由于对耕地赋予的概念不同,纳税人认知模糊,增加了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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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10: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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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诉讼解决。自己承包的土地,在没有征得你们的同意,被别人,包括林业局的人侵占,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河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河南

    内容: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1、按比例补贴: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分为三类: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分为三类: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张旭律师
    2023.09.1586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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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农房拆迁改造八大怪:“愿不愿意”农民说了不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农房拆迁改造八大怪:“愿不愿意”农民说了不算

    内容:路边的公示牌上介绍,这是凤台县批准的一个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总占地面积300多亩。这个村占用良地300多亩,开发建设了大批商品房,并以每间房6万元的价格卖给农民。该市彬县情况类似。该镇一位农民说,自己进“新村”盖房花费8万多元,贷款1万多元,全家人以后都要勒紧裤带过日子了。咸阳的农民已经吃不消,然而还不算最糟。那么农房拆迁改造八大怪:“愿不愿意”农民说了不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236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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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开农村在建房抵押贷款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放开农村在建房抵押贷款

    内容:郑风田称,开放农村在建房抵押贷款的权利,可以以此为支点撬动农村内需市场,从而换回国家整体经济再快速增长30年。郑风田认为,要让农民有钱,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在建房抵押贷款。郑风田认为,一旦开放农村在建房的抵押贷款,可让城市的资金回流到农村,改变目前资金单向流动的局面,从而促进农村的繁荣,解决城乡差距越拉越大的问题。不必担心还贷和粮食安全 对于目前决策层不开放农民住房抵押贷款的担心,郑风田认为主要有三点:一是担心农民还贷问题,他认为这其实是个误区。那么放开农村在建房抵押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0120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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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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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邻里之间的建房占道属于民事法律纠纷中的相邻权纠纷。可以友好协商处理,根据双方的宅基地权属证明后面的四邻图纸,分析认定是谁占地,然后协商留出双方生活必要的通风、排水等空间。可以借助村干部或者小队长居中调解处理。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气解决,更加有利于彼此以后的长久相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 私自占用宅基地该如何处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私自占用宅基地该如何处理

    内容: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所有,每个人都不得侵占土地,不得侵占宅基地,否则可能会涉及违法问题,从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私自占用宅基地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大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解答这个问题,一起来了解下吧。

    任冰峰律师
    2021.11.0373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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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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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农村居民可以随意建房吗,农民宅基地建房条件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周春花律师
    2023.04.181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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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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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农村建房工程承包资质及损害赔偿责任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农村建房工程承包资质及损害赔偿责任

    内容:目前农村农民建房活动中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较少,且具有施工资质的人员施工工资又高,使得很多农民建房都自发选择了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人员,因此农村建房过程中人身损害安全事故较多。后死者申某亲属将房主赵某某和雇主(包工头)王老板告上法庭,要求房主和包工头共同赔偿因申某意外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第一种意见认为,房主选任无资质的承建方承建房屋,发生伤害事故致人承建方雇员受伤,房主应当就其选任不当的行为承担一定得赔偿责任;包工头无资质承包建筑施工业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农村建房工程承包资质及损害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1838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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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内容:农村建房施工是特别普遍的,农民由于法律意识不够强烈,对待合同的重视度不够,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是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那么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0293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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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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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警并向管理土地的有关部门举报并反映情况,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必要时将其起诉至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耕地占用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耕地占用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内容:农村居民建房的耕地占用税由所属乡镇财政所负责征收。自2005年1月1日起其它部门不能委托代征耕地占用税,在此之前部分乡镇土地管理部门代征了一部分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否交纳以完税证为依据,农民交纳耕地占用税后,会拿到财政部门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完税证》。那么耕地占用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0640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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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 临时工与单位所签集资建房合同效力认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临时工与单位所签集资建房合同效力认定

    内容:对单位职工而言,集资房具有一定的政策福利性。因此,从集资建房协议的主要权利义务看,其属于附生效及解除条件的买卖合同。集资房所涉土地使用权及房改和产权登记上的特殊性,以及由此所体现的政策福利性,容易产生合同性质认定上的分歧。其二,本案中的集资建房协议无阻却生效事由,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集资房所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及原告的临时工身份是否影响协议的效力。但从原告的临时工身份及相关人事制度和政策,并结合集资房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这一资产来看,还有待进一步的分析和考量。那么临时工与单位所签集资建房合同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381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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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内容: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实行征用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根据中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新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际两级审批的原则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等占用农用地的授权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那么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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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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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翻盖新房要交耕地占用税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农民翻盖新房要交耕地占用税吗

    内容:在老宅基地翻盖新房,如果新建面积没有超过老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但老宅基地必须是在1987年4月1日之前占用,且农户必须有土地证;如果新建住宅面积超过老宅基地面积,其超过部分,应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由老宅基地搬迁到新地方建房,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的,其超过部分应照征耕地占用税。法定宅基地面积由省政府统一制定,淮北平原为220平方米一户,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地区为160平方米一户。那么农民翻盖新房要交耕地占用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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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但需要赔偿。村里修路占用农村的宅基地,肯定是会针对占地修路出台相关的补偿政策。《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占地修路补偿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关于补偿标准,国家给予原则性框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具体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农村自建房强拆怎么办?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农村自建房强拆怎么办?

    内容: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强拆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那么农村自建房强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977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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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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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内容:总之,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平的重要工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公平,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成为了重要的议题,为了加强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推进和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与修路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占用林地的补偿标准,那么,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有效实施。

    张芸律师
    2023.12.0744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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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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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建房施工合同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家庭建房施工合同

    内容: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农民生活的不断提高,农村家家户户都基本拥有了自家建的房子,建房时要与施工方签订合同,保障双方的利益。那么家庭建房施工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1.12.0220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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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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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建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钱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自建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钱

    内容:自建房是不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的,虽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可以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享受低息的贷款保障。但在自建房的建设中因为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而农民只有其的使用权,并没有相关的担保权限。因此公积金并不能用于房屋的建设贷款服务,当然在针对土地的出让过程中,是可以进行贷款的,具体要到相关部门咨询。那么自建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28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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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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