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关系中哪些礼物不应被认定为彩礼?

2021-12-03 21: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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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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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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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段建国
2025-07-19 20:05:38
段建国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501131448;执业证号:11101198710150208;目前就任于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段建国律师擅长立遗嘱、继承、起诉离婚、债权债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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