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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陈宗琼律师2023.04.2756人阅读
导读:

劳务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劳务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劳务关系可是申请工伤认定吗

 

劳务关系造成劳务人员受伤的,由于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工伤鉴定,但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

 

根据定义,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雇佣合同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含“劳动关系”,对二者的区别,台湾著名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劳动契约的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

 

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

 

结合最高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是放在第四部分“合同、准合同纠纷中”中之“合同纠纷”中之“劳务合同纠纷”,我们在案件中提到的雇佣,其本质就等同于劳务,故而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在我国法律语境下是相同的。下文论述时,将只提及劳务关系。

 

何工有话说:

 

从狭义上说,劳务关系可以等同于雇佣关系。

 

从广义上说,劳务关系+劳动关系等同于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按照现有的规定,个人在超过退休年龄后,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但即使在超过退休年龄后,劳动者工作中受伤,也是可以认定成工伤,这个各地的认定尺度不一样。

60岁中通快递分拣员,凌晨4点在岗猝死,超龄人员劳动保障缺失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从属性、经济性)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简称第一条)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简称第二条)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难以区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场景:

第一,建筑工地领域由包工头招用的个人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建筑领域比较特殊,国家也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司法解释来规范。

但建筑工程领域,虽然是劳务关系居多,但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都是要按照工伤处理。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

第二,计件制工作(无底薪)的法律性质。

无底薪的计件工常常表现为工作时间随意,工资发放时间不固定,请销假流程不规范的情况,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采用第二条的规定,则可以较为容易地判断为劳务关系。

如果公司对计件工发放有工牌、工装等身份证明,存在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比较按时定点,即使平时管理松散,也宜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相反,实际管理严格,但没有任何正规管理形式的情况下,由于缺乏证据,计件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不宜支持。

毕竟,定案的依据是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

 

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

 

这是一对较容易区分的法律关系。

从广义上来说,劳务关系是包含承揽关系的。

在1999年《合同法》中就规定了承揽合同,《民法典》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区分两者,就是要看标的,承揽关系的最主要特征是交付工作成果,劳务关系侧重劳务本身。

打个最常见的比方,在农村自建房情形下,张三承接了李四的房屋建设,然后张三又找到甲乙丙干活。

在这种情形下,张三与李四之间成立承揽关系,张三与甲乙丙之间存在劳务关系。

张三按工量(劳务)给付甲乙丙工钱,房屋建好,李四结清张三总价款。

至于张三是否赚钱,在所不问。李四要的是建成的房子,张三需要的则是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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