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农民,包了1000亩地,首款40多万已交付,有收条和合同,但是包给我们地的人现在说资金链断裂没地也没钱还给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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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不动产抵押合同与动产质押合同何时生效问题,不动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那么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是否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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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那么借款合同未交付款项能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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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当今社会,使用合同的地方很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合同与我们同在,对我们来说,这是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那么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呢?具体情形如下:1、《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那么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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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本案而言,房开商在给谭先生出具的收条中注明的是收到“订金”,并非定金,那么在双方无法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形下,房开商应当将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返还给谭先生。那么未能签订主合同,已交付的定金能否退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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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收条能否认定买卖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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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买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项的义务,而卖方具有按时交货的义务。在实践中,认定卖方逾期交货的方法:1、合同中有约定交货日期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那么民法典中收条能否认定买卖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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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甲方(签章)代表签字:乙方(签章)代表签字: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厂房租赁合同纠纷1你好,通常租赁合同对租赁房屋的应明确约定出租方提供的物业可正常使用,若你与对方的合同没有这样的条款约定,则该合同属于有瑕疵的合同,你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你所交付的全部款项,起诉的理由为:出租方在签订合同是隐瞒租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的事实,十、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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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在进行质押交易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质押合同,用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不过有时候已交付质物,未签质押合同的效力有没有?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那么已交付质物,未签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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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种类、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那么民法典中没有收条可以认定合同履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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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签订借款合同应该了解哪些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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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一期咱们说道债务人不按期还钱怎么办,那么这一期带大家了解下民间借贷该怎么交付款项。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即使是交付款项时也要特别注意,出借人要了解签订借款合同的各项事宜,以及民间借贷如何交付款项,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风险。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签订书面借据或借款合同,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承认有借贷这回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那么民间借贷该怎么交付款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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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钱或借贷有借条或是欠条或是借贷合同,那么当债务人还款后是不是应该也有一个证明还款的证明。收条是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债权关系已经终止的常见证明方式。对于债务人来说,收条是特别重要的东西了,那么该如果正确的写收条呢?尚欠¥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未还,约于__年_月_日前还清。当然,要是欠钱的人将钱物归还给对方后后,就要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收条也称作收据。那么债务人还款后收条该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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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二、借款合同的形式有哪些1、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均为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那么借款合同有收条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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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那么交付钱款是否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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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订立后交付产品不合格怎么处理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省的麻烦。2合同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当即拒收并通知解除合同。3如对交付产品尚可接受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民法典第54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同时双方能就此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中要表明如对方不能按此协议解决质量问题我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要防止以下作法1只是表达不满不向对方明确提出质量异议。3有异议、要求但没有对异议的提出及处理结果形成书面的或其他可证明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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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赁合同纠纷撤租被诉100多万,经过律师争取降到了十余万👏👏👏
朋友忽悠我买保险,后来发现合同内容不符,钱不给退怎么办?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刚才跟我一句话怼的我哑口无言的,就是说合同上根本就没写结结算时间,就我当时就是把这个事儿给忘了,那咋办?这不是忘了,这这漏洞太大了,对字你就签了,对当时就关系好吗?想着这做了好了好几了,交付了吗?实际公司交付了,那没理由不给啊,嗯啊,那对方无非就是在玩一些法律上的概念和技巧而已啊对呀啊,但说白了,他他背后的想法就是我不想给你钱,对,所以对方只无非就是找个理由忽悠你罢了,但是他现在有一个难,难点嘛,就是我们公司跟他还有几个项目合作,就还不能给他怼死,这个事处理起来肯定是需要技巧的,因为你又要给他继续合作,但你还不能不要钱,对啊,我们处理过很多这样的,我我再不要钱,我其他那几个项目就干不下去了,对,就是你现在就考虑,就是你怎么样能够达到一个双赢的一个状态,钱又能要过来啊,现在的工程呢,还。
来继续包,那怎么着呢,到时候给他开个条件呗,这个条件怎么谈也是有策略的呀,到时候我们来给你谈就可以,那你到时候就决策一下,拍板一下,你能接受我们就继续谈,通常来讲,就实践当中双方其实都是想合作,因为毕竟磨合这么久了嘛,他再去找人对于他来讲也是成本的是不是?
他当时就我写了个增项合同嘛,增项合同当时我就没仔细看,然后后来我们就总想着先干着嘛,干着干着干着干超了干超了,现在一看合同,我亏了200多万嘛,合合同给您看。
当时也是有这方面法律意识的,但是就是合同对签合同的就是没注意那个时间和那个工程量是这合同写的是对你很不利,但是你下面还有一些其他的一些条款,我觉得还是可以能够争取的啊,虽然你那个合同里面就是直接写了增项部分多少钱啊,但是的话,你的那个负责里边其实还是有一些条款可以突破的,能突破你原来的这个条款,但这块肯定是要争确的啊,因为上面就写了多少钱做多少工程,对对对对,但实际的话,你完成的不是备的,嗯,我我完成了你就远大于你来去做这个工程,一定是为了利润,为了赚钱的好,那现在你不可能说因为合同签的有问题,或者是没有仔细看啊,或者是说不公平,那现在就让你承担这个巨额的一个亏损啊,这个也是违背了现在就是说法律所倡导的这个价值取向问题,好吧,所以这个到时。
就你把协议还有你后来签的这些东西都全部发过来啊,我们这个要开一个专家的研讨会,来给你做一个最终确认。
我在江苏这边吧,竣工了个活儿,还差170多万,两年多了还没给我有都经过验收吗?都交付都使用了,170万是属于尾款吗?还是属于质保金,都有到一块儿了,您是总包发包方,不给您支付,这对对对对,他们的理由是什么呢?房子没卖出去,合同里面有约定,说是要在他们把房子卖出去之后才给我们付款吗?那倒没有,对呀,所以说他这样说肯定是没有道理的,他房子有没有卖出去,是不影响说是他给您付款这样的一个义务的,更何况如果他房子卖的多,他房子卖的好,他会多给您付吗?也不会啊。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