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一家从事工程的公司将该项目的剩余材料放在了我朋友的家里。当时,双方同意每月支付500元的租金。起初,它一次性支付了1500元,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后来,该公司表示,他们在三个月内亲自来处理这些材料。在他们离开后,他们没有与他们打交道。房东不敢丢材料,一直联系公司的人都收到了月底或月初的回复,一直推迟到现在。我该怎么办?

2022-06-15 18: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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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3-23 04: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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