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周三通知我,要求我周五办理离职,只给N的补偿,我要求公司按N+1支付补充,公司提出如果是N+1补偿,这个1就是提前30天,公司安排我调休30天,这30天的调休从我累计的100多天周末加班时长中扣除,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2025.06.13 15: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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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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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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