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他人注册商标有风险吗?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对象是假冒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商品,它可能是伪劣产品,也可能是合格产品;4、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5、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罪未遂的量刑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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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总之,个人申请商标需要理解商标注册的重要流程和规定,并详细说明商标名称、图案、商品分类和注册人信息,在申请阶段,您需要确定要注册的商标种类,根据您要注册的商标种类填写申请表并支付申请费用,在选择商标种类时,您需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商标类别,商标范围和商标注册的时间和费用,通过详细阐述以上信息,您可以更好地了解如何个人申请商标,并顺利完成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的费用取决于商标种类和注册地点,在填写商标申请表时,您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商标名称,商标图案,商品/服务的说明,注册人的信息和优先权声明(如果有)。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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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注册公司有哪些风险,法律主观:关于注册公司的风险,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代理注册公司面临以下风险: 第一行政责任.针对 虚报注册资本 或者 抽逃注册资本 的行为,工商管理部门一经查实会对公司除以罚款等处罚措施,别人帮忙注册公司会有什么风险法律主观:关于注册公司的风险,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代理注册公司面临以下风险: 第一行政责任.针对 虚报注册资本 或者 抽逃注册资本 的行为,工商管理部门一经查实会对公司除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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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商标担保注册需要多少费用1商标担保注册:加急商标注册+风险担保的专业服务,同时承诺商标代理注册不成功退全款。商标注册申请项被全部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商标局决定全部驳回的,全额退款。那么商标担保注册需要多少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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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注册公司法人可能承担风险,整个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 法人组织要承担责任,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法定代表人 也要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除非该法定代表人能够举出证 据证明自己和公司法人违法行为没有任何关联。注册公司法人需要承担公司因为资不抵债破产的风险。以及政策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的风险在于可能会因为公司的各种原因被拘留或者是罚款。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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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商标专属担保注册有哪些定义和条件1、商标担保注册一般指的是加急商标注册再加上风险担保的专业服务,同时承诺商标代理注册不成功退全款,包含商标局收取的600元官费2、商标担保注册条件:一、商标局受理不成功;商标注册申请如商标局未受理,客户可以要求全额退款或再次申报。那么商标专属担保注册有哪些定义和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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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并且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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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并且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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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财务风险:作为注册公司监护人,您可能需要管理和处理公司的财务事务,3、信任风险:作为注册公司监护人,您将代表他人管理和处理公司事务,注册公司监护人可能涉及一定的责任和风险,具体情况如下:1、法律责任:作为注册公司监护人,您将承担管理和处理公司事务的责任,要规避这一风险,监护人需要时刻了解并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各项决策符合法律标准,并建立有效的内部合规机制,因此,监护人需要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评估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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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的来说,注册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经营风险、信誉风险和市场风险等,除了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注册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的风险还包括经营风险、信誉风险和市场风险等,本文将针对注册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解析,以便您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因此,作为公司法人,您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经营,以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作为法人,您需要清楚了解这些风险并做好相应的准备,此外,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劳动纠纷等法律风险。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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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商标担保注册和商标普通注册有什么区别担保商标注册所谓商标担保注册,其实很好理解。抓住“担保”这个关键词就可以了。担保不是说商标一定能注册成功,因为任何商标的注册都是有风险的,商标担保注册属于一种保障性措施。商标担保注册是从用户的心里和体验出发,商标提交之后,解决客户后顾之忧,哪怕是注册不成功,花的钱也能退回来。要注意的是,提出商标担保注册的公司,必须做好风险控制。一些小的代理机构提出商标担保注册,其本身根本不具备抗风险能力。那么商标担保注册和商标普通注册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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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注册的商标。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却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是假冒注册商标共同犯罪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罪认定,销售这类商品的人实际上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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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模拟法庭,既可以让客户提前感受一下庭审的实际情况,又能锻炼新人,还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风险点,大家集思广益,一举三得保证客户利益最大化。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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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分居不办离婚,风险有多大?你知道吗?快来了解了解吧!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