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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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甲方:乙方: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市号2栋4单元8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53.18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那么广州房屋买卖协议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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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均分了存款,丈夫自愿放弃住房的产权、使用权。但是,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男方坚持不离开居住地,并扬言当初签署离婚协议时未弄清楚,是受了女方的蒙骗。请问,这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1)离婚协议有效,但是如果是显失公正,或者是欺诈,男方有证据证明的话,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法院撤销。2)如果对方没有起诉,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离开,男方不履行,你可以告他侵权。那么离婚协议规定中的房屋所有权一方反悔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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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民法典第千零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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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2007年张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破例协议离婚。分歧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关于张某对李某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出现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李某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即已对房屋作了处分张某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丧失了居住权。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在协议中约定属于张某的房子赠与给李某并且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所以应认定赠与合同成立。其次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未生效。但张某与李某对赠与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本案中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张某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该案房屋赠与协议是否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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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事后一方反悔称原协议有效要求按原协议履行。房屋分割协议签订应注意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2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①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6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①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那么房屋分割协议签订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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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五条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三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一份。那么房屋买卖协议应该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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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那么农村房屋确权后之前的房屋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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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事后一方反悔称原协议有效要求按原协议履行。房屋分割协议签订应注意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2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①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6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①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那么房屋分割协议签订应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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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应该来讲只要没有约定有效期,那么协议就长期有效。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协议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协议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协议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协议书的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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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那么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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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协议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原告的一半份额,李某自愿无偿赠与给谢某。婚姻关系解除后,李某因无房居住仍住在该房第三层。2007年12月26日,谢某以李某居住的房屋为其所有为由强行要求李某交出房门钥匙,并将李某赶出大门。在李某离开后,谢某将大门及房门锁全部换掉,致使李某无法进入该房屋,李某遂诉至法院。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在与谢某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谢某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李某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对方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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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卖方:甲方买方: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双方议定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1、房屋状况房屋座落:建筑结构:多层砖混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民用住宅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二)甲乙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甲方正式交付乙方房屋钥匙以及房屋产权证书。那么房屋出售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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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案件中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2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如果双方对产权没有争议亦应确认为个人婚前财产。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4离婚后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几种情况凡是最终确定为一方财产婚后偿还银行贷款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能分割但是婚后偿还的贷款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分割。那么离婚协议中房屋未进行登记的分割协议法律是否承认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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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称此为后让于担保,同时还认为:“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存在的区别主要体现为担保物的所有权等权利转移的时间上,而在其他方面,尤其是权利转移的性质、价值、功能以及归属定位等方面并无本质区别。”(三)肯定了禁止流质契约原则民间借贷中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通常写明在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款时,房屋归债权人所有。那么民间借贷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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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甲方和宅基地所有者签署的赔偿协议复印件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的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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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复杂的继承纠纷案件,其他继承人有遗嘱,委托人很伤心,同样照顾父母,自己就一无所有吗?元甲律师力挽狂澜,及时做好了财产保全措施,约对方来律所谈判,从早上谈到下午,现场签和解协议并支付房屋的折价款,从委托到拿钱仅用31天。委托人一家也是仪式感满满,特意送来4面锦旗和4个奖杯表示感谢!
一个复杂的继承纠纷,李先生委托我们的时候说是其他继承人有遗嘱,并且我们发现对方已经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已经开始出售该房屋,李先生其实内心还是满伤心的,同样照顾父母,可是自己一无所有,后来在家人的鼓励下委托我们,也做好了长期打官司的准备。 李先生及家人也没想到,在我们专业团队做完财产保全措施后约对方来单位谈,从早上谈到下午现场签和解协议并支付房屋的折价款,从委托到拿到钱刚好31天,李先生及家人也是仪式感满满,特意送来4面锦旗和4个奖杯🏆表示感谢。
复婚后呢?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当然有效,离婚期间所购定的房产不会因为复婚就转变为共同财产,双方呢?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归属为另外一方了,那么再婚的话也算那个人的个人财产了。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小律师关注我,让我们更懂法律。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