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股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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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民法典有限公司股东是否承担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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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很多情况下,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会出现进行一些贷款或者出现一些债务时上的问题,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在此时间之内,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是要承担责任,但是只要股东出资到位之后,公司所有的债务问题就只能由公司偿还了,这个时候股东也是不需要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但是股东也不能滥用股东职权,如果股东真的滥用权力,使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产权受到一定的损害,那么该公司就有很可能被否认法人资格,这个时候股东就需要站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了。最基本的要求也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他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股东去承担任何责任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法律债务问题,股东是否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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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那么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有什么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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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那么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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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制度关系到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等多方市场主体的利益关切,是合伙制度消极责任体系中的核心问题。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有限合伙人的维权之诉。即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提起诉讼,类似于公司法中的股东诉讼;三是有限合伙人的代位之诉。那么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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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那么民法典中独资股东如何承担公司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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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了解股权转让协议要注意的问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1、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方有如实充分披露公司债务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公司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股权转让合同风险负担条款予以明确约定以划清与出让方的责任分担问题该条款成为受让方向出让方进行追索的直接依据。那么民法典有限公司债务转让给股东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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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公司的债权人不可以向股东讨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没有依法进行清算的,如未清算、拖延清算、恶意清算等等,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了,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独立性,是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重要前提之一,要是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那么公司实质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显著不同,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债权人是否能向股东要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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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那么有限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该怎么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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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指在中国境内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根据以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该办法并没有要求提交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材料。个人以为,股权出质在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得到清偿时,需要以股权出让所得的价款清偿时,才涉及经其他股东同意的问题,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才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性问题。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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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伙开公司工商登记无自己名字是诈骗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时合伙企业没有登记自己名字的一般不属于诈骗有可能是工商管理部门出错所要以向工商管理部门咨询才能确定是什么原因。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不过合伙人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后可以请求其他合伙人清偿。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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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披露公司债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合同而言,转让方(原股东)对受让方(新股东)同样负有瑕疵担保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时,尤其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受让方通常需对公司现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转让价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条件我国《公司法》第五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披露公司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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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缪某俊与魏某玲系亲戚关系2006年5月两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120万元创办某化工有限公司利益各分享50风险共担魏某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缪某俊魏某玲产生矛盾双方曾于2008年12月28日经协商决定终止公司业务并将公司的部分设备封存。法官在审理中了解到股东缪某俊魏某玲虽系亲戚关系但纠纷发生后双方矛盾极为深重互不来往双方还多次因肢体冲突而由派出所出面解决。经反复研究最终决定尝试说服缪某俊以合适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魏某玲。在承办法官的巧妙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当场签署履行了调解协议。那么合伙纠纷案件该如何调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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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新入股的股是否东需要对入股之前公司欠的债务承担责任通常,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法人承担,新入股的资金将会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它将拿来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那么新入股的股东需要对入股之前公司欠的债务承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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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限合伙企业是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但需要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企业对外担保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或仅经董事会决议的,对外签署的担保合同仍构成无权代表。企业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当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的担保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那么有限合伙企业能否对外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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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我说这300块算是我借你的,嗯,我也不入股了,嗯嗯,结果现在我找他要不给了,在你刚刚描述的过程中,其实你们双方之间有可能存在两种关系,一种关系呢,就是你用你的这个300万作为一个股权,然后入股,那这个过程中其实就是要风险订单的,这个就叫这个合伙这样的一个一个纠纷嘛,另外一个这个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纠纷,就是借贷,最后你们其实形成的是借款的这样的一个合意,首先确定诶你们到底是哪种关系,如果他到期了没有还你钱的话,你让他把钱还给咱们就OK了,那我现在就怕他别拿出那个股东协议,他说对他说他说我是入股,那要是按照入股退股的那来说,那我可。
亏了,对,我个人认为还是快速的让律师介入,帮您去和解,用和解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另外呢,可能我们要同步进行的是查询一下对方的资产情况,来确认一下他的还款能力到底是什么样的,然后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调解。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