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2021-12-11 15: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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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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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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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维
2024-05-04 11:14:27
李维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521974;执业证号:11101201611952832;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维律师擅长合同、房产、公司方面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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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主要有:1、在一定期限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3、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设立反担保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设立反担保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内容: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登记。反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成立须具备要件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那么设立反担保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9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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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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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实就是中介机构,为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担保证明,从中收取一定服务费。担保即意味着若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公司要代为偿付,以确保出资人本息不受损失。那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1052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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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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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设立条件如下:1、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有公司名称;3、有公司住所;4、建立了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股东符合法定人数;6、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房产中介机构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房产中介机构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内容: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法定条件,缺一不可。

    任冰峰律师
    2022.03.2497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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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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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条件有: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

    内容:所以很多有限公司会选择股权质押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则不受限制。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那么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75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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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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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有哪些原因?股权质押的条件有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有哪些原因?股权质押的条件有

    内容:解除质押就是对质押的解除。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那么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有哪些原因?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25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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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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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经过的程序如下:1、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3、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4、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5、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 一般债权质押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一般债权质押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我看来,质押合同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都应当完备,以便使质押合同能够实质生效,以使质权人的利益切实得到保护,从而使一般债权质押发挥其应有效用。关于一般债权质押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416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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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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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质押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的规定。此为质权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那么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102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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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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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从事哪些业务_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从事哪些业务_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法律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杨一凡律师
    2022.05.06223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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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股东资格和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出资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 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 担保公司新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担保公司新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常会有担保行为发生,一般来说银行或者其他机构为了降低风险,会要求借款方找第三方做担保,所谓的第三方就是一些担保公司,那么担保公司新设立需要什么条件?那么担保公司新设立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024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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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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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只要经法定程序是可以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85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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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

    内容: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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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433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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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公司怎么办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小公司怎么办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该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出质,对此,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允许的。那么小公司怎么办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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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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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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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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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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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公司对于破产的债务清算条件包括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有限公司对于破产的债务清算条件包括哪些

    内容:有限公司的破产债务清算条件1、《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那么有限公司对于破产的债务清算条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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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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