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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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蒋志明确表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要求机工厂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其次,因机工厂故意拖延不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所以在合同期满后不能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后,机工厂以拖欠工资为要挟要求蒋志续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错误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未按法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又都承认劳动关系存在并相互享有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由于企业单方不予办理终止手续的,不能视为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合同期满后没有办理终止手续的,都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吗?(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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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关系的终止必须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劳动关系的终止涉及到很多东西,比如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个人档案的移交、工作的交接、工资的结算等等诸方面。对于这种关系的终止,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是不可能进行双方配合的。劳动关系存在着一定的连续性,在存续期间,双方存在着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它的结束必定要求一方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另一方予以主动或者被动接受,办理完一定的相关手续,达到劳动关系的结束。那么劳动关系的终止必须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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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提前三十日通知义务是为了使对方对其工作安排、人员配置等有一个准备期,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均应提前三十日。否则应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劳动关系前一个月劳动者的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那么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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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就我国目前的就业市场来说,劳动者一方相对于企业是弱势的一方,在工资、待遇、福利等各方面受到用人单位的左右。想必大家都很想知道劳动合同终止后的薪资怎么算的法律知识吧,下文将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那么劳动合同终止后的薪资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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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司法解释规定因企业破产的,劳动合同属解除而非终止,可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可因此而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并非解除,但劳动者同样可获得经济补偿。那么企业破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解除还是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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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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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在庭审时明确不同意劳动者回单位工作,双方关系已终止。仲裁委于2005年9月27日裁决后,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刘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以公告方式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与法不符,并就刘某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的赔偿金、缴纳社会保险费、医疗费及病假工资进行了处理,明确刘某享有三个月医疗期,判决公司为刘某补缴自2003年8月18日至判决书发效之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一种意见认为第一次仲裁裁决之日之后双方互不履行劳动关系的相应权利义务,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终止。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终止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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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指出:“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计算经济补偿金中的“一个月工资”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个人的收入可能会因为出勤率、绩效考核等很多因素影响到实际的收入水平,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考虑的是一个平均水平。”此外,这里的月工资应当是指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之前的“应发数”。工资也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等等。那么劳动补偿金工资计算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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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工伤职工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确定补助金额并一次性支付。那么北京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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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 劳动者与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拒不按有关规定妥善落实劳动者的有关待遇。该单位在接到劳动仲裁裁决后不服,提起诉讼却又因无法律依据而败诉。今年2月16日,柳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建筑公司将覃某的人事档案转入柳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将覃某的养老、失业保险手册返还,并支付覃某终止劳动合同生活补助费1万余元。今年4月27日,鱼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公司要求按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人民币400元计算覃某工资,由于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劳动关系终止不落实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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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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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王某认为,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应该可以认定公司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既然如此,这时中断劳动关系,就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就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支不支付经济补偿发生纠纷,经劳动仲裁不服后,告上法庭。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时,应按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款项继续执行,包括工资、工作条件等等。因此,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用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如企业无正当理由中断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就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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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面临支付双倍的风险。但劳动合同属双方意愿,实践中难免会出现劳动者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单位则须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不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有权和劳动者解除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不签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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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国家劳动保障部近日发出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今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通知特别规定,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那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证、工资条均可证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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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海贸易公司的人事部门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了李灿的要求,并认为李灿是无理取闹。在唐某的支持下,李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中海贸易公司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给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具体的答案,认为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为劳动期限届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他工作的年限,可以获得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那么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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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公司在薪资绩效方面不公平待遇时,你还在忍气吞声?当事人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第一时间咨询元甲律师,申请了劳动仲裁,北京市仲裁委裁决对方公司支付当事人绩效工资差额合计6.5万余元。自己的公平正义,需要自己去争取!
11名员工为一家公司工作六个月后,老板却带着他们的工资逃跑路,涉及的金额大约在60万到70万之间。员工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老板有公司的话,这个问题相对容易解决,因为法律保护劳动用工。如果没有公司,员工们可以选择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和其他的纠纷是不一样的,遇到劳动纠纷之后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到那里去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交费,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等资料,会给我们相应的赔偿金和补偿金。
欠11万工资不给,老板不给,还打人怎么办?工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纠纷,需要在一年之内解决,否则在法律上就不受保护了,劳动争议纠纷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或者找劳动仲裁院
徐主任啊,这甲方是真不给我们结算,拖着工程款,我还能忍一忍,可是工资罚不下去了,要是农民工兄弟们闹起事儿来,我可真扛不住啊,所以咱们国家针对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其实有专题研究过,也是重点保护劳务费的支付的问题,那你现在咱们不可能说现在拿不到劳务费,我们直接去起诉,那那个过程太漫长了,那所以咱们接下来的话,第一步你可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先去投诉,基本上像这种劳务费的问题,通过投诉,而且是多人啊,或者几十个人劳务费,那么他那边会有快速响应,那么联系公司那边来去解决这个事情,那第二个的话就是说,假如说你通过这个投诉,他是没有这个效果的话,那么咱们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也就保全这个公司的这个账户,因为毕竟他现在还正常经营,一旦保全冻结之后,他的正常进项出项有有问题了,那么他会主动的给我们去做谈判,当然如果说这些还都没有办法,我们也可以去住建部门进行投诉啊,这也是投诉的一种。
途径,因为这家公司他也正在接工程,那么这个项目的话也正在进行施工,如果我们有投诉的话,会影响他一些证件的一些办理,可以优先通过投诉的方式来给你解决,因为你这个是劳务费,不是这个公众上的问题,关注西主人有事不求人。
当发生欠薪农民工讨薪时,如果让劳动局知道项目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总包你就惨了。如何破局?视频结尾给你答案。(开头做个快节奏小片段) 建筑行业,特别是民营建筑公司,不夸张的说,有80%的项目都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挂靠或转包项目,农民工讨薪时谁买单呢?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只要涉及转包或挂靠,发生欠薪或者人工费被挪用,一律由总包先行清偿,清偿后总包可以追偿。 也就是说,发生欠薪时,如果让劳动局知道项目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总包你就惨了。没啥说的,一律由总包先拿钱买单。至于买单后总包如何追偿就与劳动局无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