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申请的情形

2021-12-12 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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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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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三)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

    (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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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旭
2024-05-04 10:59:53
张旭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物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办理过上千余起物业纠纷案件,客户赠送锦旗80多面,开展了《物业轻松管理》《物业供暖服务12问》《提升物业满意度的10大策略》等系列讲座十余场,参与编著了《物业轻松管理》等著作,在物业费催缴清收、物业供暖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并常年担任多家大型物业供暖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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