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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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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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吗
内容:债权转让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吗是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债权转让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741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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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赶到现场后,应履行哪些通知或报告义务?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管部门赶到现场后,应履行哪些通知或报告义务?
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那么交管部门赶到现场后,应履行哪些通知或报告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10338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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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包括:不滥用诉讼权利的义务;按时参加诉讼活动的义务;提交人民法院需要的相关文件的义务等。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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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履行通知义务是如何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需履行通知义务是如何的
内容:债权转让需履行通知义务是如何的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进而遭受损失。因此,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那么债权转让需履行通知义务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779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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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您可以跟对方协商,让对方书写个谅解书,得到了对方谅解书,一般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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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的具体义务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通知的具体义务
内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债权转让,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债权转让都必须发出通知,今天就给大家搜集了债权转让通知的具体义务的法律知识,欢迎阅读。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的具体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1088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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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嫖娼被公安机关查处时做完笔录的,如果公安机关未作出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做出处罚决定后才能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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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中通知义务的履行重要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中通知义务的履行重要吗
内容:债权转让中通知义务的履行重要吗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通知债务人并不是债权转让的必备条件,但通知债务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中通知义务的履行重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741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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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一般为税务机关。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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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内容: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怎么样债权人能够向境内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第三者转让其债权但是境内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均遭到一定的额度控制。第一种状况下境内外资银行能够经过赔偿中资银行因额外占用外债指标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方式承当救济义务第二种状况下中资银行可能遭到的行政处分却是境内外资银行无法救济的。因而境内外资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若直接招致中资银行外债超越核定指标而违背外汇管理规则则转让行为应受“依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限制该认定为无效除此之外则该认定转让为有效。那么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2440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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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可以通过向行政机关发送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方式,来通知行政机关。如果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而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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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应该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的应该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由该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2010年2月10日,丙公司向法院提起债权转让确认之诉,请求确认甲、乙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对其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通知须由原债权人积极主动履行,在形式上应有一定要求,特别是对于所转让的债权数额较大,所涉当事人均为人的债权转让,笔者认为,应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加盖公司印章,且应送达到债务人。债权转让通知应具备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个层次应是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协议存在的事实,第二个层次是告知债务人应在债务到期后向所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履行债务。那么债权转让的应该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847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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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了代履行,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同时,其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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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关于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但是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收转让通知后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那么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749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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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的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吗
内容:债权转让的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吗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进行通知,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债权转让的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8810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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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责令整改通知书不是行政处罚,其不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我国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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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如何履行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如何履行
内容: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如何履行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债权人将很难证明自己已经尽了通知义务。遇到上述情况,债权的受让人为减少自己的损失不得不通过司法救济,期望在诉讼中通过举出债权转让的有效证据来通知对方,从而既履行了通知义务,又实现自己的权利。这种示范效应将使债务人认为,只要不承认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人民法院将支持债务人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债务。如果转让的是未到期的债权,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可能造成债务人客观上及时履行债务的不能,直接诉讼将导致债务人败诉,有失公平。那么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如何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3019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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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告知执法身份。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应首先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如出示证件、按规定穿制式服装、佩带执法标志、使用专用执法工具等。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他人之前,要出示相应证件。2、告知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方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救济方法,是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罚决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相对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起诉权等。其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3、告知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内容。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相对人采取某项行政行为,必须告知其该项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让相对人充分了解有关事项,这样便于当事人及时履行为其设定的相关义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数额、时间、地点等,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执法人员对于罚款,就必须告知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缴纳罚款。4、告知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行政主体在告知相对人行政行为内容的同时,还要向其说明作出该种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及事实理由。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其第四十一条还规定,行政执法者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根据的,该处罚决定不能成立。5、告知相关法律后果。作为行政执法的一部分,行政主体在对相对人采取诸如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如将会受到更重的处罚、罚款、强制执行等,以促使其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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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及其义务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及其义务
内容: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行政管理人员渎职、腐败,是造成重大恶性工程质量事故的重要原因。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中强调,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类领导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影响质量形成的因素多等特点,不论是哪个主体出了问题,都会导致质量缺陷,甚至重大质量事故的产生。那么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及其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1495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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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行政赔偿案件的受案与处理的相关规定如下: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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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履行通知义务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需履行通知义务
内容: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因此债权要发生效力必须要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那么债权转让需履行通知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2021.12.1018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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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人履行作证义务的交通费由谁承担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证人履行作证义务的交通费由谁承担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那么行政诉讼证人履行作证义务的交通费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469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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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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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习《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加强学习《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内容:各区属物业管理公司: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已颁布,为了能全面准确的贯彻此条例,依法加强物业管理活动,各公司应积极组织员工学习、研究此条例,以此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在我区顺利有序开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有关物业管理的合法权益,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征求居民委员会的意见。那么关于加强学习《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3039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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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知转让债权的方式有: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方式。只要债权人通知到债务人,并且债权人是依法进行转让的,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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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法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内容: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第一百零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合同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3030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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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财产分割律师 460评论 -
侄子对叔叔进行了赡养义务,叔叔过世,侄子有财产继承权吗?继承纠纷错综复杂,专业律师介入理清权利与义务,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圆满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39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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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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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北京法律咨询 85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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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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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程款最快的办法。 首先,您需要检查您所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支付条款。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具体的支付时间、金额和方式,则您可以根据这些条款来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支付时间和金额,您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提交书面催款通知。在通知中说明合同条款、工程已完成情况、对方未支付的款项数额等,要求对方在一定时间内支付款项。如果对方同意支付,则应要求其写下承诺并签署确认。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工程款,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合同和相关证据,以证明对方有支付工程款的的责任和义务。 采取其他法律手段。除了诉讼外,您还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法律手段,如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任何措施前,您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和程序,以避免因不恰当的行动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讨要工程款的最快方法是根据合同条款、协商、法律手段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以尽快收回工程款。张嘉娱 1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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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G案件,刘女士入住的农贸市场是地方行政机关招商引资的项目,优惠政策为免租金三年,刘女士按照其启动方案,经营一个月,因农贸市场验收未合格,随即被强制停止营业,给刘女士造成了租金、歇业等各项损失近百万元。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已四年之久,刘女士多次向其寻求解决方案,均未果。现刘女士委托到我所,调解中心郑老师为刘女士梳理出有利证据、不利证据、待补充证据,并提供了完备的解决方案,促使相关部门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
任冰峰 48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