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施工现场没有签订合同,有工伤怎么办?

2021-12-18 08: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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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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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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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旭
2024-05-04 10:01:31
张旭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物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办理过上千余起物业纠纷案件,客户赠送锦旗80多面,开展了《物业轻松管理》《物业供暖服务12问》《提升物业满意度的10大策略》等系列讲座十余场,参与编著了《物业轻松管理》等著作,在物业费催缴清收、物业供暖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并常年担任多家大型物业供暖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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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知道晕倒的原因才能判断是不是工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

    内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义务消防安全应急抢救队,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性火灾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159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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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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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浅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内容:近年来,建筑业的安全管理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但建筑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本文着重对建筑施工伤亡的原因及对策进行探讨。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重心在施工现场,由于长期以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以传统的“经验型”的事后管理为主,难以有效地对施工过程的危险源实施较为全面的预控,这也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应用系统安全管理理论的PDCA模式改进施工现场传统安全管理模式势在必行。那么浅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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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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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算。脑梗不属于职业病,突发脑梗与工作也无必然关系,且不存在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应当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针对施工现场造价管理技术的分析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针对施工现场造价管理技术的分析

    内容:怎样才能树立起全员的经济意识,是目前施工企业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在材料采购前,材料采购部应建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材料量的管理,施工现场的各分项工程都要控制住材料的使用,特别是木材、钢材和砂石料要严格按照定额供应,实行限额领料。材料报废须及时提交报废原因。在施工现场,要确定机械手的岗位职责,每天都要记录所用机械和外租机械的使用情况。那么针对施工现场造价管理技术的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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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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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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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施工现场管理与文明施工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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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施工现场管理与文明施工

    内容:施工现场的管理与文明施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重要体现;文明施工是现代化施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施工企业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坚持文明施工具有重要意义。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是相辅相成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但要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改变过去脏乱差的面貌,对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也具有深远意义。那么施工现场管理与文明施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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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576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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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单位和职工个人在有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的情况下,职工会失去申请认定工伤的权利,要想获得补偿的话,职工就只能向法院起诉。如果单位和职工个人在这两个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的话,职工就失去了申请认定工伤的权利,要想获得补偿的话,只能向法院起诉。《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汛期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要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汛期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要点

    内容:汛期大风、暴雨天气多,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许多不利的因素,我国每年在汛期都发生多起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损失。汛期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要点:一、施工现场排水(一)施工现场应按标准实现现场硬化处理。(五)汛期前做好傍山施工现场边缘的危石处理,防止滑坡、塌方威胁工地。那么汛期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要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1597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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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工伤事故只需对伤者进行工伤保险理赔以及支付伤残补助金。重伤一人尚不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罪,不会受到处罚。除非其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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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内容:不得违反安全禁令。那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1564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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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一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一

    内容: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那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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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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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与对策的探讨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我国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与对策的探讨

    内容:但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处处存在,这是个普遍的共性问题。为安全施工埋下隐患。对开塔吊的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不得违规操作,以保证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然而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在这三宝上的安全事故并不少。五临边防护对保护施工工人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那么我国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与对策的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1527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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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与对策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浅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与对策

    内容:[摘要]本文从建筑施工安全的角度出发,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给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但是,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处处存在, 这是个普遍的共性问题。为安全施工埋下隐患。然而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在这三宝上的安全事故并不少。那么浅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与对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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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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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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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人员受伤如何赔偿?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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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施工现场人员受伤如何赔偿?

    内容:施工现场人员受伤的,如果伤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那么施工现场人员受伤如何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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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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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防雷保护措施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防雷保护措施

    内容:建筑施工现场的防雷保护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这关系到建筑设施、施工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特别是根据国家气象局的统计资料,我国近年来不少地域由于城市热岛效应等原因,致使雷电灾害频率逐年上升,而正处于整体变动中的建筑施工现场的防雷保护更应倍加重视。施工现场内的塔式起重机,井字架及脚手架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置的保护范围以外,且在表1中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避雷针。施工现场仙机械设备需安装避雷针的规定 避雷针的接闪器一般选用ф16mm圆钢,长度为1~2m,其顶端应车制成锥尖。那么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防雷保护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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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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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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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内容:施工现场一般应有环形消防车道,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那么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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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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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识别管理系统初探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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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住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识别管理系统初探

    内容:根据住宅建筑的特点,提出了必须进行现场的危险源识别的工作,以便一让所有的管理人员都对施工现场危险的存在有一个深刻的认识,为了克服住宅建筑“点大面广”难以全面管理的不足,建立安全识别系统。建筑施工实行多层次、多行业、多部门承包的管理体制,多种承包商同时进入现场又各自组织作业,而每次施工地点变化时承包商也有变化,这就造成特别难以协调的不稳定的管理体系。那么住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识别管理系统初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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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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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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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内容: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就援组长。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那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1574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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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施工现场高空坠物有怎样的管理措施

    内容:建筑施工高空坠物防护措施有哪些法律分析:建筑工地防高空坠物都有以下措施:建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建筑施工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

    李楠楠律师
    2023.10.1036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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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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