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现场晕倒是工伤吗?

2021-12-13 10: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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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知道晕倒的原因才能判断是不是工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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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1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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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班期间造成的工伤应有哪些赔偿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上班期间造成的工伤应有哪些赔偿

    内容:案例李女士上班期间在墙旁边干活墙的另一边有施工单位在施工将墙铲倒全部倒在李女士身上将李女士砸成重伤施工单位给李女士花费部分医疗费后不再给付补偿故李女士将施工单位起诉到顺义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某建筑公司因过错造成李女士受伤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李女士受伤后的工资并未减少故其主张误工费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李女士主张的后续治疗费数额较大且并未实际发生宜待实际发生后主张权益本案中不予支持。某建筑公司未提交票据的部分因原告李女士不予认可某建筑公司未进一步举证情况下本案中不予抵扣。那么上班期间造成的工伤应有哪些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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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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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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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工程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内容:1、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工程工伤保险怎么购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0852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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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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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无合同小包工头承担工伤比率(小包工头没有合同工人受伤责任)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无合同小包工头承担工伤比率(小包工头没有合同工人受伤责任)

    内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银物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桥,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部分建筑工程都是由建筑公司将附助性工程分包给了包工头或没有资质的施工队,其双方之间有承包合同,而包工头揽下工程后又招用农民工为其干活,在工程结算时,由公司将工程款支付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发给农民工,而且农民工平常也直接听从包工头的管理和支配,据此,多数人普遍认为建筑公司与农民工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建筑公司对其不承担工伤责任,而只是一般的人身损害侵权关系。

    张旭律师
    2023.09.2064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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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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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您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 施工被施工车辆撞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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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施工被施工车辆撞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内容:施工被施工车辆撞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认定是不是属于有交通事故就需要对施工的路段是否属于道路进行认定而在施工工地的道路一般是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所以不属于道路不属于交通事故但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施工被施工车辆撞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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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840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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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签合同,发生工伤,应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未签合同,发生工伤,应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我为被诉方提供劳务,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请劳动仲裁机构依法裁决我与衡山县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诉方对上述证据事实未提异议。申诉人虽受赵XX聘请,为被诉方提供劳动,是双方不争的事实。被诉方衡山县某公司否认与申诉人存在劳动关系,既不提供其与赵XX的承包合同,又不提供赵XX的施工资质证明,故申诉人提出与被诉方存在劳动关系应予支持。那么未签合同,发生工伤,应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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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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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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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款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工伤赔偿款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工伤赔偿款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案情介绍:张某与夏某于2007年7月登记结婚,2009年1月生有一子。2009年8月,张某在建筑工地施工中摔伤下肢并获得工伤赔偿款25万元。由于张某丧失劳动能力,情绪变化无常,常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夏某争吵不休并殴打夏某和儿子。法院审理后驳回夏某的请求。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故应以本法第十八条进行处理。张某在施工中受伤并得到的工伤赔偿款具有人身性,依法属于张某个人财产,离婚时夏某无权分割。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那么工伤赔偿款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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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638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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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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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施工合同备案收费包括哪些方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施工合同备案收费包括哪些方面?

    内容: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登记,但是需要缴纳的施工合同登记费用包括以下:1、保险费用根据不同的区要求上意外伤害险或工伤保险。 二、施工合同审核登记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1、网上申报。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那么施工合同备案收费包括哪些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812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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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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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工伤事故只需对伤者进行工伤保险理赔以及支付伤残补助金。重伤一人尚不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罪,不会受到处罚。除非其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建筑施工事故中的工伤赔偿法律关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建筑施工事故中的工伤赔偿法律关系

    内容:建筑施工事故中的工伤赔偿法律关系工伤是指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形成的,依照《劳动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规定处理的人身伤亡事故。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伤事故而发生的经济性

    吴梦云律师
    2021.11.0983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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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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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单位和职工个人在有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的情况下,职工会失去申请认定工伤的权利,要想获得补偿的话,职工就只能向法院起诉。如果单位和职工个人在这两个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的话,职工就失去了申请认定工伤的权利,要想获得补偿的话,只能向法院起诉。《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2022年农村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2022年农村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内容:农村建房施工合同范本甲方:xx乙方:xx甲方在xx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xx平方米,二层约xx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那么2022年农村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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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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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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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工地晕倒脑溢血算工伤。在工地工作属于工作时间,因此工作时间所遭受的伤害都属于工伤的范畴之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伤认定结果进行相关的赔偿。但是如果有当事人自主的因素则不属于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伤害和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介绍他人承接工程发生工伤有责任吗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介绍他人承接工程发生工伤有责任吗

    内容:介绍他人承接工程发生工伤有责任吗2006年7月,庄某因新建楼房需粉刷外墙,经人介绍联系到油漆工钱某。受害人朱某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其余5名共同施工人及房主庄某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钱某与朱某等人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共同承揽关系,应当由钱某承担雇主责任还是由所有承揽人及定做人共同承担责任。朱某在施工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钱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庄某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钱某施工,应当与钱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介绍他人承接工程发生工伤有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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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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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吗

    内容:劳务合同是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合同关系,劳务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按雇佣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不能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1549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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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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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算。脑梗不属于职业病,突发脑梗与工作也无必然关系,且不存在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应当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施工发生重大事故怎么赔偿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施工发生重大事故怎么赔偿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那么施工发生重大事故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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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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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否承接劳务分包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否承接劳务分包

    内容: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那么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否承接劳务分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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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包工程工伤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转包工程工伤

    内容:第19条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包工负责人未汇报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那么转包工程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2785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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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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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工伤鉴定赔偿依据什么标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农民工工伤鉴定赔偿依据什么标准

    内容: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施工质量鉴定属于现状检验,鉴定人员没有参与施工过程,无法直接对检验批准和分项工程做出评价。因而施工验收资料是重要的鉴定依据。

    王熙律师
    2022.04.091817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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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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