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2021-12-19 07: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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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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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2、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法院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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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楠楠
2024-05-04 09:50:11
李楠楠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745113;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8214;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楠楠律师擅长侵权类、交通人损、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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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劳动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内容: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对职工来讲,尤其要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发生工伤的职工,往往还要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如果过分强调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能会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林艳英律师
    2023.04.143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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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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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有哪些区别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有哪些区别

    内容:劳动监察,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权益争议时,他们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劳动监察一般会监察如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况: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齐备、试用期约定违法、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违法担保、扣押或收取财务、未依法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等。

    王熙律师
    2023.07.0592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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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之间劳动争议纠纷,2005年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又由法院2007年依法对劳动争议纠纷进行判决,现已生效。现李某于2011年因仲裁机构的仲裁费诉至法院,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某虽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内容无异议,仍不得单独就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费的决定提起诉讼。另外,因为公司对裁决内容不服,诉至法院,原仲裁裁决已失去法律效力,李某不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费。
  • 劳动合同争议诉讼及仲裁的规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劳动合同争议诉讼及仲裁的规定

    内容: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芸律师
    2023.04.14376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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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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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_劳动争议时效具体是如何计算的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_劳动争议时效具体是如何计算的

    内容: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李广荣律师
    2022.05.11511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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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具体到本案,虽然汪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并领取了经济补偿,但并未声明放弃差额部分,如汪某之前领到的补偿款计算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公司应予补足。在此情形下,冯某的请求应该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 劳动合同争议可以直接起诉吗(劳动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劳动合同争议可以直接起诉吗(劳动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内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程序,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是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而是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起诉。

    陈明月律师
    2023.04.1213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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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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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安培公司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都在本县,双方约定管辖无法律依据,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权的规定_劳动争议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权的规定_劳动争议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例,A公司是在注册的一家销售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很多分公司。2009年2月李某因销售提成与A公司引起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形下李某将A公司申诉到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A公司不服向该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异议认为依据双方的约定双方的劳动争议应当由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管辖而不应由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而李某认为其工作地点在成都因此劳动争议应当在成都审理。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管辖权与劳动争议的法定管辖权存在冲突。

    黄东洁律师
    2022.05.08234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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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的规定_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的规定_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内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适用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仅限于两类,一类是小额的仲裁案件,另一类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李楠楠律师
    2022.05.08277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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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适用范围_属于一裁终局有什么劳动争议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适用范围_属于一裁终局有什么劳动争议

    内容:劳动争议能一裁终局的情况主要是争议额小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就包括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小额争议等等。一裁终局案件不服劳动者不服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崔玉君律师
    2022.05.08790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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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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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合同履行地)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劳务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合同履行地)

    内容: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许瑞林律师
    2023.02.2795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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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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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仲裁怎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全流程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申请仲裁怎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全流程

    内容:5开庭前准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2对于劳动仲裁申请的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4提交证据当事人双方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规定和仲裁委要求提交证据。

    杨一凡律师
    2023.01.093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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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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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规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规定

    内容: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标志,而当在劳动者不知情的状况下劳动合同被解除终止那么就需要劳动者向有关机构反映并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这样的问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张旭律师
    2023.04.1347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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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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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状范文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状范文

    内容: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状上诉人(一审被告):XX被上诉人(一审原告):XX住所:三台县XX上诉人因不服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XX)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偏差,依法提出上诉,(4)一审法院认可了XX局作出的(201X)14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法律效力,那么同样的认可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新的劳动关系,被上诉人的用工主体适格,(1)XX局对上诉人因工受伤进行伤残待遇赔偿是一种行政性质的赔付措施,赔付的方法和措施往往不会考虑诸多的法律关系,只是按流程办理即可,一审法院不能认为其赔付了费用,就认可了劳动关系的性质。

    张嘉娱律师
    2023.07.05244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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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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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劳动争议的最佳方式是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处理劳动争议的最佳方式是

    内容:因此,律师建议企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首选调解方式,总之,处理劳动争议的最佳方式是调解,一、劳动争议处理的最佳方式&mdash,四、总结处理劳动争议的最佳方式是调解,调解调解是一种快速、经济且有利于维护劳资双方良好关系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应用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对工资待遇不满,向公司提出了申诉。

    荣静月律师
    2023.09.0693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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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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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规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规定)

    内容:当事人可以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其作出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冰峰律师
    2023.04.1980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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