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各承担房地产转让费用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律分析:一般都是由委托方支付,但是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3、一般都是由委托方支付,但是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2、法律分析:由败诉方出,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3、法律分析: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三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那么民法典债务承担担保物权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是在生下孩子一年之内以及流产的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其赔偿金主要由: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构成三、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一、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给予补偿的条件(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两人感情出现状况且还未领取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这种状况下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孩子依照同居关系处置,二、怀孕期间女方离婚的补偿如果在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如果女方选择放弃孩子,男方要承担手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费用。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小美的官司败诉,她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费用,包括作品的价值、展览期间的经济损失等,总之,官司败诉需要承担的费用种类繁多,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赔偿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最终,小明的官司败诉了,他需要承担律师费用,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为您进行法律分析,并通过案例为您详细介绍官司败诉需要承担的费用,如果官司败诉,需要承担律师费用,例如,在侵权案件中,如果被告被法院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则需要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等费用。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民事案件中,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由原告预缴,最终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律主观: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最终的诉讼费承担方式判决书上会有,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甲方聘请了律师协助处理,并要求乙方承担律师费用,辛可以要求庚承担律师费用,因为庚的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纠纷的发生,己聘请了律师协助处理,并要求该公司承担律师费用,由于该公司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己的经济损失,己可以要求该公司承担律师费用,5、离婚纠纷在离婚纠纷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庭暴力等,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用,丁聘请了律师协助处理,并要求丙承担律师费用。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3条的规定,男方在孕期离婚中应承担妻子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根据该法律规定,男方作为父亲,在孕期离婚中应该承担一定的费用,孕期离婚是一种特殊情况,男方作为父亲应该承担一定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方应承担妻子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以确保妻子和未出生子女的基本权益,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孕期离婚中男方应承担的费用,并孕期离婚男方应该承担费用的相关法律依据,二、男方应承担的费用孕期生活费用:男方应承担妻子在孕期所需的合理生活费用,包括食物、住宿、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4、但一般由律师对应的委托方来承担,但败诉方同意支付该费用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2、法律主观:原告律师费可以由被告承担,前提是败诉方同意支付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法律主观:律师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前提是败诉方同意支付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需要赔偿,但这是乙实际发生的费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需要赔偿,但这是丁实际发生的费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由丙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丙负事故全部责任,给丁造成了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和修车期间的合理交通费用,法院审理认为,甲负事故全部责任,给乙造成了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和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最终,法院判决甲赔偿乙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鉴定费和诉讼费保险公司承担吗?交通事故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和司法鉴定费用系间接费用,保险公司不会理赔的,法院一般判侵权者即司机和车主承担该费用,3、第二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诉讼费,不应机械地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借钱不还起诉费用谁出 案件受理费需根据欠款具体数额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确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律分析欠款属于民事纠纷,起诉并胜诉后,诉讼费可能由对方承担,但如果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钱暂时也拿不回来,法院会中止即暂停执行,等对方有财产了才会执行,5、欠钱不还的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欠钱不还起诉后,诉讼费一般是败诉方承担,事先有约定的或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也可以由胜诉方承担诉讼费。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但未规定因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谁承担。考虑到债权已经转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支付增加的费用的请求应当向新的债权人提出,即应由新的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为保证该权利的实现,债务人可就此费用的承担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那么债权转让后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这个案例中,王五和李四在孕期离婚,虽然双方协商决定孩子由王五抚养,但是李四在孕期患病,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王五作为孩子的父亲,有义务承担部分医疗费用,案例:王五和李四在孕期离婚,双方协商决定孩子由王五抚养,李四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在这个案例中,王五和李四在孕期离婚,双方协商决定孩子由王五抚养,李四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李四支付王五部分医疗费用,因为李四在孕期患病,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而王五作为孩子的父亲,有义务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