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收到短信说我有一笔借款但是我不知道这笔借款是2024年的今年突然说我逾期我在征信上查不到这笔借款但是查询流水确实有一笔那天的进账当时我不知道请问这个怎么解决



内容: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无偿还期限的民间借款,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那么无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咋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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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认定一笔借款是否为夫妻个人债务根据本文上述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怎样认定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活动所生之债。如从事违法活动被处以罚款,从事犯罪活动被处罚金或被受害人家属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等。那么如何认定一笔借款是否为夫妻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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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如何偿还银行贷款一、借款人如何偿还银行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双方一般约定按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贷款即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月均还款额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银行根据法定贷款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与借款人共同商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的某一笔具体贷款的利率称为合同利率。一般来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执行原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借贷双方可按商业原则调整。那么借款人如何偿还银行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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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上,借条和欠条存在着一定的不同。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实为民间借贷而出具的欠条在民间借贷中,基于“借别人钱就是欠别人钱”的理解,把因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写成欠条的现象较为普遍,基于借贷的欠条与借条的区别只是文字表述不同,对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按借条对待。那么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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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借款时效未过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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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方向你借了一笔钱,但你却发现找不到他了,对方不露面,手机又关机。面对这种情况,深圳大为追债公司告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做,以便追回你的借款。当你发现找不到对方的时候,你可以先找到他的家或他的单位。如果对方和你借款时打了借条,那么你发现对方不露面,电话又打不通的情况下,就可以根据借条来走法律程序了,如果你的借条上写着还款日期,那么还款到期后,两年内都是有效的诉讼时效,你可以在两年之内任何时间提起诉讼。如果你的借条没有还款时间,你发现对方电话打不通,不露面的情况,可以随时进行起诉,这种诉讼时效为二十年。那么找不到对方的人如何来追回借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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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否认认识债权人方某和刘某本是朋友。法院查明,刘某是曾写下借条一张,上面有借款人姓名、借款日期、借款人身份证号以及债权人姓名。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要求刘某在庭后15天内找到滕某,并到庭作出说明。法院认为,因为刘某不能证明自己是被滕某要求写下的借条,而刘某提交的滕某出具的收条只能说明滕某收到了刘某的还款,不能以此充抵对方某的借款。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刘某应当偿还方某借款。法官点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应对应同一笔债务的债权人。那么借款人说不认识债权人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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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款房屋抵押合同样本贷款方: 借款方:一、借款用途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民间借款房屋抵押合同样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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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多次借款的时效怎么确定数次借款起诉时部分借款已超出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3年这部分借款已超出诉讼时效。在每一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债权人都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其他借款是否到期及是否再发生借款行均不构成该笔借款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的情形故每笔借款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那么多次借款的时效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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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是公司法人,如何界定他的借款是用于公司运转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如果是用于公司运转的话最基本的应该有公司的印章。邱某认为冯某为本案借款的借款人。其在乙法院起诉请求某建筑公司返还借款30万元,是因为该公司确认了该笔借款债务,与本案借款的借款人并不相同。冯某认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建筑公司才是本案借款的借款人。其次,相较两笔借款的转款方式,邱某在3个月内分别将30万元、40万元转入冯某个人帐户,并且以某建筑公司、冯某为借款人分别提起诉讼。后一笔转款的借款人确定为某建筑公司,其盖然性高于冯某为借款人,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那么借款人是公司法人,如何界定他的借款是用于公司运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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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数次借款的时效怎么确定数次借款,起诉时部分借款已超出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这部分借款已超出诉讼时效。因多次借款是不相关连的独立的借款行为,每一笔借款均有其金额、期限、利息等问题的约定。在每一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债权人都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其他借款是否到期及是否再发生借款行均不构成该笔借款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的情形,故每笔借款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那么数次借款的时效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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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多次借款,起诉时部分借款已超出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这部分借款已超出诉讼时效。因多次借款是不相关连的独立的借款行为,每一笔借款均有其金额、期限、利息等问题的约定。在每一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债权人都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其他借款是否到期及是否再发生借款行均不构成该笔借款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的情形,故每笔借款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那么多次借款的时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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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反悔当初利率家住佛山的老王有一笔不少的存款,在去年的时候决定借款给刘某,当初约定的借款期限为5年,但是随着老王经济收入的变化,以及市场行情的不同,老王认为当初的利率过低,自己遭受相应的损失,便决定更改借款利率。借款利率难以中途更改首先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双方协商来更改借款利率,这就需要老王和刘某就借款利率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刘某有权利拒绝老王的要求。那么借款人对利率反悔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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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个月小王和妻子小郑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半年前小郑做生意需要一笔钱小王为了支持她就向朋友借了2万元。小郑当时给小王写了一张欠条写明欠小王2万元3个月后偿还。请问离婚后小王能找前妻小郑归还借款吗?本案中小王与小郑之间虽然是夫妻关系但是欠条体现的却是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小王借钱给小郑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小郑出具了借条应视为双方对部分财产的归属作出了书面约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小王要求小郑偿还借款的请求应受法律保护。那么夫妻之间借款要不要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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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那么民法典中如何界定一笔债务是否逾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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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买房向自己借款26万元,到期不还钱咋办?律师建议可以第一步发律师函,固定朋友欠钱的证据,对于后期和解或者诉讼,更有利于要回欠款!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不可取!朋友之间因此闹上法庭,对于大量往来账目,天用律师一笔一笔进行核对,帮助当事人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借款时要注意签署合规借条,避免产生纠纷时处于不利局面。
欠钱不还,这样赢了官司拿回钱,明明知道对方有钱,但是就是拖着不还,那怎么起诉才能更有机会把钱拿回来吗?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啊,有的欠款人非常让人痛恨,他明明有钱,但就是不给你,而且去起诉,胜诉也拿不到钱,那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对方明明知道你要起诉他了,就立马转移财产。那么怎么起诉才能要回钱呢?有2.1定要记住啊,第一,宜早不宜迟,当您发现苗头不对的时候啊,你就要做好诉讼的准备了,尽快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就比如关于你们之间借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相关证人等等,因为证据链越强,你的证据效力就越大,更容易获得法官的支持。怎么判断苗头不对呢?那比如说对方连续不断的向各种人去借钱,说明对方偿还能。
利益已经出现了问题,这个是很明显的一个预兆啊。第二就是申请财产保全,通过各种方式寻找他的财产线索,起诉的同式申请财产保全,那重点来了,您一定要做到起诉和申请财产保全两个动作同时进行,把你查到的财产线索和他的银行账号全部查封冻结,这么做当他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和传票时,他想转移自己的财产呢,已经晚了,这样做到你就胜券在握了,您听明白了吗?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对方给我打了一个欠条,嗯,只按了一个手印,只有手印是对,那我这个钱就好不好要啊,啊,这个钱当时你用什么方式转过去的,是现金啊,还是转账的方式给到他的,那当时是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是吧?啊那你这个相对来说还好一些,但是提醒你注意的是,如果咱们接下来还要再把钱往出借的情况下,我们首先要确认的事情就是一定要让他在欠条上或者是借条上签字,然后并且按手印儿,然后同时留一下他的身份信息,不建议说我们在写借条或者欠条的时候,只只让对方按个手印,为什么会这样提醒您啊,有没有可能说借个钱少还好借的多,他为了不还钱,为了去否认这个借款的事实,他把手指头割掉,有没有可能,你想象一下有没有可能不对,我哥哥手指头大概能花多少钱去了啊对吧,那但是借钱借了百万对吧,或者是上百万,几百万,这种情况下他有可能这样做,所以善意的提醒你啊,千万不要只让对方就按个手印就结束了,一定要让他把名字签上,把身份证留给咱们好不好,现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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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