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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属于借款时效未过期

林艳英律师2022.02.09258人阅读
导读:

而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借款时效未过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而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关于什么情况下属于借款时效未过期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期我们说道公司债务追讨的方式方法有哪些?这一期小编带大家了解什么情况下属于借款时效未过期。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民间借贷纠纷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导致许多民间借贷案件因时效问题发生争议。而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那么,什么情况下借款时效未过期呢?未还款期限的借款时限如何算?对此,催天下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解答有关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属于借款时效未过期

民间借款纠纷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导致许多民间借贷案件因时效问题发生争议,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认定诉讼时效未超过:

第一,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行为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90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根据此条规定,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可以视为借款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对偿还原债务的一种认可,使债务从自然债务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债务。虽然此批复规定了借用社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案件,但在民间借款纠纷中,也常常存在债务人在借款已过时效后,经过债权人追索并经债权人通过书面等形式重新认可的情况,对此,也应当认定为债务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自愿放弃,此时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就具备胜诉权。

第二,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时效认定。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二、无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咋算

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3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

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而非3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

民间借款合同时效分无还款期限合借款同和有还款期限借款合同两种情形。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3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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