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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的作用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预付款的作用是什么
内容: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其区别表现在:1.性质不同。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许瑞林律师2022.03.2516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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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定损金额在2000元以内,属于快速理赔范围之内,如果责任方负责定损的保险公司理赔员不需要对方提供维修车辆后所开具的修车发票就可以给予赔款的,那么责任方就可以把维修车辆的费用直接交给受损车辆的驾驶员。维修车辆费用如果超出2000元的范围,如果数额巨大的话,责任方也有责任垫付维修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1、当事人自行赔偿;2、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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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在法律上是否可以是全部金额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预付款在法律上是否可以是全部金额
内容:预付款在法律上可不可以是全部金额预付款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预付款由双方自行约定法律没有统一限制所以预付款可以是全部金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林艳英律师2022.03.2533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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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改为合同资产,预付账款改为合同资产了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预付账款改为合同资产,预付账款改为合同资产了吗
内容:预付账款改为合同资产不仅能够提升企业的经营效果,也有助于优化供应链管理,通过将预付账款转化为合同资产,企业可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通过将预付账款转化为合同资产,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并有效地控制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和实践预付账款转化为合同资产的模式,因此,将预付账款转化为合同资产已成为一种趋势,它不仅能够提升企业的自由度和灵活性,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机会和利益。
张嘉娱律师2023.12.12841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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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项为什么属于债权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预付款项为什么属于债权
内容:预付款项为什么属于债权预付是有权利收回的款项,也就是可以理解是暂时放在对方那里的钱,如果你不买东西的话,可以收回的,所以对于预付人而言是属于债权,对于收受人而言是债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于海明律师2022.03.2590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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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去哪里定损(对方全责如何定损)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方全责去哪里定损(对方全责如何定损)
内容: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车辆与他人车辆产生碰撞,交警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是由对方全责的,那么车主汽车的定损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的勘查人员来处理的,保险公司的勘查人员在定损完成之后,车主可以去修理厂将汽车修理完成,领取修车费用发票让对方保险公司理赔,通常情况下,如果车辆受损不严重的话,保险公司勘察人员在现场就可以直接进行定损,客户也可以直接把车开到修理厂去了,1.一般事故发生之后,先向交警同志报警,如果对方全责则由对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己方全责同样由己方报案,双方责任需要双方各自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李楠楠律师2023.03.2970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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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监理意见(工程预付款支付监理意见)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支付监理意见(工程预付款支付监理意见)
内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本次暂估价工程款报审表是确定项目工程投资决策中的重要依据,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报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报审数据与投资预算是否一致,提出适当的意见,工程款支付报审表监理意见要怎么写,工程预付款监理意见写同意按此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指导施工,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偏差,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质量,工期,以上为本监理单位对项目暂估价工程款报审表的审核意见,并呼吁项目方加强投资决策把控,最大程度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冯清琴律师2023.04.20172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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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比例规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预付款比例规定
内容:在制定预付款比例规定时,应考虑工程类型和规模、承包商或供应商实力、工程进度和阶段性支付、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等因素,除了工程预付款比例规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风险控制:无论是承包商还是工程业主,都应注重风险控制,在制定工程预付款比例规定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工程类型和规模: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工程可能有不同的资金需求和风险情况,合理的预付款比例规定可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平衡双方的利益。
李维律师2023.06.0829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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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和应付款的区别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预付款和应付款的区别
内容:预付款和应付款的区别应付账款是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应付账款是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收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或有关协议规定而预选支付给供货单位或劳务提供者的定金或货款。预付账款属于企业的债权范围,是企业的货币资金暂时被其他单位占用的部分,属于货币性资产。合同中的预付款是什么意思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一般情况下,预收预付货款是不允许的,只有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才能采取预收预付款的办法。
邢颖律师2022.03.2554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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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1)定金的风险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同时支付定金,如果交易未能完成,责任通常在于卖方,而卖方有义务将定金退还给买方,6.结论总的来说,定金和预付款虽然都是预付款项,但是其定义、法律性质、风险和保护措施是不同的,(1)定金定金是指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种预付款项,如果交易未能完成,定金可能被卖方视为违约金,或者退还买方,但是,如果买方和卖方都违反合同,或者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交易的失败,卖方可以根据约定要求支付定金。
许瑞林律师2023.06.2687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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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是债权还是债务,预付账款与债务的区别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预付账款是债权还是债务,预付账款与债务的区别
内容:在这个案例中,企业的预付账款转化为了一种债权,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供应商履行供货义务或者返还预付款项并赔偿损失,在预付账款的情况下,企业作为债权人,已经预先支付了款项,享有要求供应商履行供货义务的权利,1. 预付账款是债权还是债务预付账款在法律上的性质是一种债权,即企业享有要求供应商履行供货义务的权利,与债务不同,预付账款是一种权利,企业享有要求供应商履行供货义务的权利,如果供应商未能履行供货义务,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供应商返还预付款项并赔偿损失。
龙珊律师2023.09.2887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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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预付款计算的方式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价款预付款计算的方式
内容: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工程预付款拨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李孟阳律师2022.03.2145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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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预付工程款(甲方预付工程款时乙方需要提供发票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甲方预付工程款(甲方预付工程款时乙方需要提供发票吗)
内容:二、在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符合条件,施工单位可以申请建设单位(业主、甲方、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15%(一般为10%)2、预付款担保需采用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也可以是:担保公司保证担保和抵押)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间: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周春花律师2023.04.21136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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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材料款的会计分录(预付部分材料款的会计分录)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预收材料款的会计分录(预付部分材料款的会计分录)
内容:科目,而将预付账款业务在&ldquo,贷方收到预付款项: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收到剩余货款: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mdash,预付账款&rdquo,预付账款&rdquo,预付账款&rdquo,资产负债表上应付账款项目期末数=应付账款贷方余额+预付账款贷方余额预付账款项目期末数=应付账款借方余额+预付账款借方余额扩展资料:1、借方发生额(表示预收账款减少)与收入同步确认的应收未收款项、已核销坏账客户确认恢复付款能力、从&ldquo。
赵金保律师2023.03.0961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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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工程款如何开具发票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预付工程款如何开具发票
内容:预收工程款时开具“612不征税”发票,客户取得这种发票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只能作为预付账款记账依据。
王学瑞律师2023.04.2714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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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工程款(工程预付款申请单)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预付工程款(工程预付款申请单)
内容: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 则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 担保金额作为补偿,(2)预付款担保的作用预付款担保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
翁玉素律师2023.03.0243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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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93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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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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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涉及笔迹鉴定,为了最大程度的帮助当事人争取利益,调取取款凭证,以进行笔迹鉴定。注:调取北京银行的取款凭证,需要在总行调取。
元甲婚姻家事 395评论 -
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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