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建低层住宅需要资质吗?

2021-12-26 17: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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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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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需要。房屋建设需经规划部门规划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可以向所在区规划部门查询相关规划报建的情况。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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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吴梦云
2024-04-27 09:56:01
吴梦云,北京市天用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对此领域亦有独到研究,代理案件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债权债务相关纠纷等案件。 与此同时,吴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敬业的执业精神,深受客户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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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周春花律师
    2022.05.07227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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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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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禁盲目大拆建 农民住宅不高于4层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山东禁盲目大拆建 农民住宅不高于4层

    内容: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徐景颜表示,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安置区容积率不能超过1.0,农民社区住宅原则上不高于4层。严禁强迫农民住高楼 徐景颜指出,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要把尊重群众意愿摆在首位,补贴安置要把政策落实到位,不与农民争利。严禁片面强调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严禁擅自扩大项目区范围和突破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严禁侵害农民利益。预期“十二五”期间累计新增查明资源量金矿550吨,铁矿15亿吨,煤矿30亿吨。那么山东禁盲目大拆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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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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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府[2004]第135号修订)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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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府[2004]第135号修订)

    内容: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三条 《条例》所称入住,是指入住人收到书面入住(入伙)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入住人收到入住(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住。《条例》第十二条所称一户一票,是指一套单元式住宅为一户,享有一票表决权。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住宅区物业管理业务。已入住的业主应按《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表决。那么《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府[2004]第135号修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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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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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农民工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内容: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农民工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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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19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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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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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建房工程承包资质及损害赔偿责任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农村建房工程承包资质及损害赔偿责任

    内容:目前农村农民建房活动中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较少,且具有施工资质的人员施工工资又高,使得很多农民建房都自发选择了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人员,因此农村建房过程中人身损害安全事故较多。后死者申某亲属将房主赵某某和雇主(包工头)王老板告上法庭,要求房主和包工头共同赔偿因申某意外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第一种意见认为,房主选任无资质的承建方承建房屋,发生伤害事故致人承建方雇员受伤,房主应当就其选任不当的行为承担一定得赔偿责任;包工头无资质承包建筑施工业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农村建房工程承包资质及损害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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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838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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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征地赔偿标准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农民征地赔偿标准

    内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那么农民征地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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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358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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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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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房屋土地使用权限包括什么内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农民房屋土地使用权限包括什么内容

    内容:房屋用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房屋用地使用权,便享有对房屋用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房屋用地的使用。对于房屋用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处理,不得影响房屋用地使用权人的使用。房屋用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房屋用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房屋用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房屋用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房屋用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那么农民房屋土地使用权限包括什么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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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14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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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承包资质的标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建筑工程承包资质的标准

    内容:建筑工程承包资质的认定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承包的前提。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那么建筑工程承包资质的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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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820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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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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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工头指使农民工恶意讨薪现象亟待重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包工头指使农民工恶意讨薪现象亟待重视

    内容:加上前两次督办函,宁夏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的案件涉及24家企业2348位农民工,欠薪总额达到6334万余元。今年11月初,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等6部门联手启动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整治行动。据宁夏劳动监察局核查,目前已经清欠完毕的10家企业欠薪案件中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而农民工工资款项仅为163.9万元,其余均为包工头打着农民工讨薪的旗号讨要工程款。按照宁夏有关规定,建筑企业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自然人。此外,工程款融入了农民工工资,也是导致农民工讨薪数额剧增的原因。那么包工头指使农民工恶意讨薪现象亟待重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1068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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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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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怎样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农民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二)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那么农民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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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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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失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失效]

    内容: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第四条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是南宁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管委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物业管理企业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接受管委会的委托,承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与管委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对住宅区的物业实施统一管理。第十二条住宅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那么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失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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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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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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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内容:“房屋建设工程实时监管系统”解决了房地产业的工程施工企业、保障性住房相关的政府部门、工程监理企业中基于建筑和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那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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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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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物业需要什么资质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承包物业需要什么资质

    内容:满了一年之后,符合条件,就可以转变为正式三级的资质。如果是一些非住宅的项目,面积要在8万平米以下。那么承包物业需要什么资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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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翻盖新房要交耕地占用税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农民翻盖新房要交耕地占用税吗

    内容:在老宅基地翻盖新房,如果新建面积没有超过老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但老宅基地必须是在1987年4月1日之前占用,且农户必须有土地证;如果新建住宅面积超过老宅基地面积,其超过部分,应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由老宅基地搬迁到新地方建房,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的,其超过部分应照征耕地占用税。法定宅基地面积由省政府统一制定,淮北平原为220平方米一户,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地区为160平方米一户。那么农民翻盖新房要交耕地占用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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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处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处罚

    内容:2012年12月13日,人力社保部等六部委发布通知,即日起至明年1月底,将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其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人力社保部表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那么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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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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