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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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及租赁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那么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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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变更抚育费,原则上限于子女提出或根据子女利益,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子女的名义提出,但权利主体只能是子女。那么抚养费可以追加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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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1、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那么主体变更合并是债权债务转让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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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那么申请变更抚养费主体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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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2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1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非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13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 ...。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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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后要求分割超过均分比例的提交自己在被继承人生前照顾较多的证据。那么遗嘱继承纠纷用追加其他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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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后能否变更主体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274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 行主体的,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办理。据此,对于劳动仲裁裁决执行过程 中发生主体消亡情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劳动争议仲裁 裁决一经作出并生效后,仲裁程序即结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 决后不再变更被执行主体。那么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后能否变更主体的请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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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变更协议书__更协字()__号商务单位:深圳市___有限公司承办单位:甲方工厂:乙方:承办单位与乙方在年月日签订__协字()第__号协议,成立甲方工厂。批准文号是__外引字()第__号,加工装配___。由于___原因,现作如下变更:1、承办单位:由原___变更为___。原协议的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本变更协议一式__份,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那么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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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的,受让人能否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实务中对债权的部分转让以及转让后的诉讼或执行主体的变更存在诸多的争议。那么,债权转让是否可以变更执行主体?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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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今年6月初,研发中心的负责人给程先生拿来一份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让其签字。对此,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会律师徐严严认为:单位与程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12年12月才到期,单位现在以经营不善精减人员为由与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须向程先生进行经济补偿。虽然程先生工作地点在北京分公司,但这只是与天津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作地点,不能视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合同主体未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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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所以追加债务人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第三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机会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裁定书应写明追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分别送达原执行主体和追加后的被执行人。那么民法典中追加债务人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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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抚养权变更的主体是父母还是子女2007年3月,父母离婚时约定婚生女儿张-红由生父张某抚养,后因其与继母不合,便与生母李某生活在一起。针对本案,即由生母李某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那么变更抚养权的主体是父母还是子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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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已经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情况下,主体变更需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这个问题,本质上应当遵循我国民法准则中规定的,有关合同主体变更需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的要求。合同的变更应当以原合同的关系继续有效为前提,且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确定。抵押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或者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那么抵押合同主体变更合同要重新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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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那么关于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有哪些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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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注意,对于暂缓支付抚养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那么监护权变更后暂缓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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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