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没有儿子,女儿不迁户口能转户主吗?



内容:丈夫齐某重男轻女,对生育了两个女儿的余某颇为不满,经常对余某拳打脚踢实施家庭暴力甚至限制余某的人身自由,夫妻关系急剧恶化。饱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余某多次找到居委会和妇联组织寻求帮助,但收效甚微。多年来遭受家庭暴力,余某不仅身体受到摧残,精神也受到极大伤害,终于下定决心与齐某离婚。吴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准备在收集余某丈夫齐某屡次实施家庭暴力相关证据后,起草离婚起诉状向夏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余某虽然长期受到家庭暴力侵害,但她没有报警,没有验伤记录,这给调查取证带来了困难。广大妇女群众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家庭暴力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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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有1起家庭暴力案的主体是城镇居民。其中,仅有1起父死子手的案件被确认为正当防卫而不批准逮捕。其中最为严重的有:王某将妻子、女儿杀死,导致一个家庭毁灭;张某(女)投毒使夫弟一家3人全部丢命。主要是指婚外情引发家庭矛盾并激化、演变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案件。这类案件占了8件,居首位。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因瞻养老人、残疾人等而发生的家庭暴力也时有所闻。由于家庭困难等各种原因,40多岁的付某仍未娶妻,便产生怨恨之心,为发泄淫欲将亲母强奸。家庭内部矛盾是产生家庭暴力案的直接诱因。那么家庭暴力案的特点,成因及防范措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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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那么遭遇家庭暴力怎么保护自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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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因家庭琐事离婚抚养费用标准如何确定律师说法:抚养费用标准如何确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案情简介:夫妻因家庭琐事离婚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登记结婚生育婚生女。后因为因家庭琐事发生肢体冲突,邵某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文新派出所两次报案并记录在案。原告请求抚养女儿并由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4000元。因此,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中合理部分,依法予以支持。那么夫妻因家庭琐事离婚抚养费用标准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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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以上便是小编针对问题做出的解答。显然,由于对女方的一些状况不明,还有家庭孩子情况的不明,不能做出精准的答复,但是可以依照以上规则来判断孩子的抚养权。关于女方起诉离婚女儿能判给女方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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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家庭暴力的危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以纳入法制轨道。它后果严重,危害性极大。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妇女都是在他们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那么家庭暴力存在什么危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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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家暴受害者可收集这些证据向法院起诉。那么遭受家庭暴力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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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那么被老公打耳光算家庭暴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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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家庭暴力的危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以纳入法制轨道。但家庭暴力并没有随之而消除,却仍然存在。它后果严重,危害性极大。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妇女都是在他们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那么家庭暴力都存在哪些危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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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儿要求随母生活可不可以变更抚养人原随父生活的七岁女孩要求随母生活,近日,南汇区法院从有利于女孩今后的成长教育出发,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女孩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负担每月抚育费300元至18周岁止。关于女儿要求随母生活可不可以变更抚养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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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什么,其他方式承包相对于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ldquo,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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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关于买房写女儿的名字离婚了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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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目前,妇女、儿童、老人仍然是各国反家暴法中的重点保护对象。截至目前,有120多个国家制定颁布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其中有80多个国家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或者以反家暴法命名法规。据了解,美国的一些院校的法学院设立“法律诊所”,免费代理贫困妇女儿童进行上诉,许多反家庭暴力组织也可帮助受虐妇女,妇女面对家庭暴力还可到法院申请“民事保护令”。许多省份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和“紧急状况下搜索保护令”,如果妇女受到暴力威胁,可以随时打电话向警察求救,在没有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警察也可以破门而入并把丈夫带走,直到警方认为解除暴力威胁为止。那么各国针对家庭暴力立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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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那么家庭暴力包括哪些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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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彩礼,嫁妆是嫁妆,别傻傻的分不清,不过呢,我发现呀,好多人还真是不知道彩礼和嫁妆的区别,今天呀,我们就来说说彩礼和嫁妆的区别,彩礼和嫁妆虽然呢都是婚礼当中的传统的习俗,但他们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却大不相同,彩礼是男方家庭为表示诚意和尊重女方家庭而给予的财产,一般呢都是结婚前给的,这个时候在法律上呢,彩礼呢就属于男方给女方的赠与,如果呀,拿证以后再给彩礼,这个时候呀,性质就变了,彩礼呢就是男方家里给夫妻两人的赠与,这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嫁妆是女方家庭为女儿出嫁而给予的财产,要区分呢,也要区分切。
婚前还是结婚后给?结婚前给呢?就是女方给女儿的赠与,最好啊,能登记在女儿的名下,毕竟啊,这是给女儿个人的财产,如果结婚后再给嫁妆,就相当于给夫妻两口子的,这是呀,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定要记住,彩礼是彩礼,嫁妆是嫁妆,别傻傻分不清。如果呀,你在彩礼和嫁妆问题上遇到法律问题,请及时呢咨询专业律师。
谈彩礼呢,本来是好事儿,也就意味着呢马上要结婚了,但谈彩礼呢,也最容易引发矛盾,甚至呢谈崩导致的结果呢,连婚都结不了。那么如何谈彩礼才能够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首先得明确一点,彩礼不是买卖,而是男方对女方的诚意和尊重,他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感谢,也是新婚家庭启动资金的一部分。彩礼的数额呢,应该根据双方的家庭经济条件和当地的风俗来定,感情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不要盲目的开大口,要的太多了就属于高价彩礼,别说男方不愿意,就是法律呢也不允许,到时候打起官司来呀,还得返还彩礼,好事儿呢,变成坏事儿了,不过呀,也可以有点儿小心思,女方要彩。
礼的时候呢,一定是在结婚前要,这个时候的彩礼的性质呢,就是男方给予女方的家庭的赠与,这种赠与呢,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给多少彩礼,后面的嫁妆的方式呢,在婚前给到自己的女儿,也就是女儿的一种保证,不至于呢,女儿嫁出去之后呢,还要受欺负。总结一下,想要谈好彩礼,无非呢三点,第一,彩礼不要太高,合理的就行,第二呢,彩礼呢,一定要前给,第三呢,给彩礼还嫁妆,但是呀,要婚前给嫁妆,掌握这三点呢,彩礼就不是问题了。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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