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会被执行吗?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那么个人交养老保险的方法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养老保险金未到期怎么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凡在当地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和雇工,只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都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如下: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其他非工薪收人者的基本养老保险,正常情况下,是按照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其中个体工商户帮工按其选定的缴费档次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部分由个体工商户业主为其缴纳。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返还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那么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今年初,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刘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分割房产等家庭共同财产。张女士仔细思考后认为,除了房产和股票之外,刘先生还有社保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这些也是家庭财产。于是她向法院提出申请,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刘先生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在内的7万多元财产。刘先生表示,无论是社保或是商业养老保险金等应在实际取得后计算,他要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现在根本无法支付,怎么能当作共同财产呢?在我国《婚姻法》中,对于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那么社会养老保险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三、养老保险取出来有什么影响养老保险取出来有什么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提取资金的情况来看:1、提取养老金:参保人员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保部门会按月发放养老金待遇,这一部分的资金是为了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因此退休人员取出来并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反而会给个人一定的生活保障,因此,参保人员在符合养老保险账户资金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取出来的钱只有个人缴纳的部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是直接进入到了社保统筹账户的,不支持个人直接提取,一、养老保险怎么取出来养老保险有两种形式的取钱,一种是养老金提取,另外一种则是退保提取,其对应的资金取出方式是不同的:1、养老金提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保中心会按月发放养老金至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中,退休人员直接前往银行取出资金使用即可,2、中途提取:参保人员中途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取账户资金并退掉社保的,里面的钱取出来后,个人的社保待遇将直接受到影响,若是后期没有重新参保缴纳,那么个人退休后将没有养老待遇可以享受,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之后,通常都会有一笔资金会划入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中,这笔资金归参保人员所有,但属于专款专用,是退休后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保人员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后,个人缴纳的部分会进入到个人的社保账户中,这部分的资金将是退休后个人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单位缴纳的则是进入社保统筹账户,由社保部门统一规划使用。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公布,该办法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采取省级统筹制度,全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与企业职工养老待遇最近年年提高一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也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进行调整。那么陕西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会调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可以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按各自的工资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的财产。由于支付金额不同,法院应平衡离婚时男女现有的保险福利;养老保险大部分是单位代为缴纳,此时养老保险金是从工资里面扣除的,而结婚前后若是没有对工资的属性做出约定,一般情形下认定为共同财产,所以养老保险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养老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养老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问题。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卖断工龄款是何种性质的财产,应当如何界定其归属,在离婚诉讼中能否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等问题,可采取类推解释的方法,根据其与养老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等所共同具有的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确定其在财产分割中的法律适用原则,即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审理有关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时,涉及到共同财产处理问题的,要根据当事人及这些财产在新形势下的特点,妥善处理。那么养老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要严格按照《决定》精神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决定》规定的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执行。那么陕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养老保险金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发放的生活费,其养老保险金的取得以职工已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为前提条件,职工按规定逐月向社保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具有工资属性。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来到底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尚无法确定。这样既可体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原则,又保障了养老保险金账户属个人的专属性原则。那么养老保险金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我国《婚姻法》中,对于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处理方法?(二)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来到底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尚未确定。这种情况,其分割不能按等差处理,只能按平等处理(三)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其他社会保险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身体因为一方伤害获得医疗费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那么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公布,该办法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改革后,如何领取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有关规定执行。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由同级财政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那么陕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如何领取养老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一起房产过户执行的案件,仅用两周的时间为客户全程办理完毕,省去了资格审查,顺利过户,专业的人要办专业的事,为客户赢得最大利益。如过你也有同样的问题,可以咨询我,问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执行案件怎么解决更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