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票分离严重吗

2021-12-27 14: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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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出货物并确认收入就必须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上对发票和货物分开走无明确规定,故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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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3: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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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怎样办理分离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怎样办理分离

    内容:(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那么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怎样办理分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0723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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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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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罚缴分离是指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即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而只能向 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 缴纳罚款,由代收银行向当事人开具罚款收据,并将代收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需要向谁要债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需要向谁要债

    内容: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 ...,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成立后公司分立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分立后的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无权要求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偿还。

    李维律师
    2024.03.0760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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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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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出货物并确认收入就必须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上对发票和货物分开走无明确规定,故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 股权分离具有哪些特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股权分离具有哪些特点

    内容:股权分离具有哪些特点第一,具有安全和投机的双重特性。认股权证的投资者最低可以获取利息收入,除此之外,认股权证部分还使投资者有可能分享到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更为重要的是,单独交易的认股权证,其杠杆效应强于可转债隐含的认股权。而且如果上市公司改变公告募集资金用途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持有人与普通可转债持有人同样被赋予一次回售的权利,从而极大地保护了投资人利益。但是分离交易可转债也存在严重的行权风险。另外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价值来自于权证价格上涨获利和债券价格跌破面值的亏损两部分的总和,这就使得申购和买卖的投资收益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那么股权分离具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37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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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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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带房产证、离婚证到原户籍科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准迁证),再到需要落户的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买卖合同的债权效力,买卖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买卖合同的债权效力,买卖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rdquo,法律规定《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ldquo。

    李孟阳律师
    2024.01.1961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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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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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规定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内部运用分权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将其内部的某些相关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构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管或行使,如行政处罚中调查、控告职能与作出处罚职能的分离,处罚决定职能和决定执行职能的分离等。职能分离的意义在于使行政机关内部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有利于遏制腐败,有效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所造成的弊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母子分离9年抚养费还要给吗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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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母子分离9年抚养费还要给吗

    内容:母子分离9年抚养费还要给吗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母子分离9年的,并不影响母亲给付子女抚养费,如果母亲不给付抚养费的,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母子分离9年抚养费还要给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219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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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和监护权能否分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抚养权和监护权能否分离

    内容:抚养权和监护权能否分离监护权重于抚养权,监护权是法定权,抚养权是协商或裁判授权。抚养权问题,一般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而产生。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子女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抚养费。抚养权归属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那么抚养权和监护权能否分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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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767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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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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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离世财产分割,夫妻一方离世财产如何分割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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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夫妻一方离世财产分割,夫妻一方离世财产如何分割

    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 规定,夫妻一方去世后,如果有 遗嘱 ,按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按 法定继承 ,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 继承 , 继承人 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份额。夫妻一方过世遗产分配如下: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需要先把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分离出来,剩下财产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写有遗嘱并且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按照遗嘱继承。

    翁玉素律师
    2023.08.1042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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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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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情况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情况

    内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陈宗琼律师
    2023.12.1823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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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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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合犯的对应性、稳定性、可分离性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结合犯的对应性、稳定性、可分离性

    内容:较对应性、稳定性和可分离性而言整体性、统一性和独立性在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中居于主导地位,较对应性、稳定性和可分离性而言整体性、统一性和独立性在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中居于主导地位,独立性是指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因刑法将结合之罪的罪状及其法定刑作为一个新的罪刑单位予以规定法律上转化成一种独立于其他罪名的犯罪,结合之罪必须包含有与原罪相对应的、稳定不变的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其一结合之罪构成要件的对应性和稳定性,结合之罪必须包含有与原罪相对应的、稳定不变的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必要要件)。

    孔孟廷律师
    2022.01.1739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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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买的房离婚了怎么分配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婚前买的房离婚了怎么分配

    内容: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第一,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是由一方个人使用及支付,且证明资金来源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房产归属于该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如果夫妻共同购买了婚前房产,但其中一方使用了婚后共同财产支付了购房款,那么在离婚时应该分离婚前购买房产时使用的个人婚前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总结起来,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配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问题。

    姚平律师
    2023.06.1929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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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房产怎么起诉析产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共有房产怎么起诉析产

    内容:当夫妻或其他共同房产所有人发生分离或其他原因需要分割房产的时候,最常见的做法是进行分割或者出售。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分割解决不了问题,各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这时律师介入进行析产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张嘉娱律师
    2023.06.2138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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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管理人也需担责解决“人车分离”责任难题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机动车管理人也需担责解决“人车分离”责任难题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20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部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了统一规定以规范裁判尺度、明确裁判依据。机动车管理人也需担责解决“人车分离”责任难题问生活中机动车所有人与管理人多有分离的情形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答机动车运行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是案件审理中的重要问题。因此司法解释针对机动车所有人与管理人分离的情形将机动车管理人纳入到过错责任的主体范围之内。那么机动车管理人也需担责解决“人车分离”责任难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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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667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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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可否与债权分离?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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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抵押权可否与债权分离?

    内容: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那么抵押权可否与债权分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1024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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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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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权利和从权利不能分离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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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主权利和从权利不能分离

    内容:从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保证以及附属于主债权的利息等,都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由于从权利是从主权利派生出来的,主权利无效从权利也无效,从权利随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所以,从权利不得脱离主权利而单独存在。基于以上原因,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确定了合同主权利转让从权利也一并转让的制度。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应当将从权利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得到权利的同时,也取得与债权人有关的从权利。那么主权利和从权利不能分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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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10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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