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需要自己到场吗?

2021-12-28 20: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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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过户可以不用本人到场,可以委托办理。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要持有委托公证书才能代替委托人办理。如果受托人只携带了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是不可以代替委托人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房产持有者持有房产代表着他拥有了该不动产的相关权利,一旦将房产过户,相关权利也会消失。为了保护房产拥有者的财产安全,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或者由受托人持公证后的委托公证书代替委托人签字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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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9: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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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怎么处理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怎么处理呢?

    内容: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是:转让的债权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合同的转让分为哪几类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龙珊律师
    2024.03.0644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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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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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不一定本人到场,不过如果有条件,还是本人去比较好。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都要到场,同时还要准备一系列的资料,比如有买卖的合同,还有本人的身份证,包括测绘报告。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最好本人到场签字,办理的时候也会比较简单,如果实在不能够到现场办理,需要出具委托书,而且还需要经过公证才能够得到合法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门面转让合同不含房东有效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门面转让合同不含房东有效吗

    内容:门面转让合同不含房东的情况下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想再承租门面的,经过房东同意,或者事先有约定,可以转租给他人。门面转让合同必须房东到场签字才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的行为必须先行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转租行为的有效还是无效就处于待定状态,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或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该转租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转租行为既以原出租行为为基础,故而受其约束,主要表现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不得超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原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此为一般性原则。那么门面转让合同不含房东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535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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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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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

    内容: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对债务人而言,债权转让生效的时间点以通知为准,未经通知债务人,债权受让人无权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郭铭芝律师
    2024.03.28216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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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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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车追尾责任认定必须3方都到场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三车追尾责任认定必须3方都到场吗

    内容:不是必须三方都到场。连环追尾交通事故责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任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担事故次要第一百六十四条 解除合同与主物的关系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第二百三十九条 租赁物的购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那么三车追尾责任认定必须3方都到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1664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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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店铺转让合同房东要签字吗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店铺转让合同房东要签字吗

    内容:店铺转让合同房东要签字吗需要门市的出租方签字,房东必须到场,且其配偶也到场签字确认转租合同,否则房东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李广荣律师
    2022.03.3162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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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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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对方一定要到场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对方一定要到场吗?

    内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对方不一定要到场,理赔时不需要双方到场。投保人到保险第一百三十条 定义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辆的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的成立费用和工时。那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对方一定要到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0425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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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商铺过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因为转让会有转让合同,这个都需要本人签字的,本人签字才会有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 协议纠纷案件怎么处理(店铺转让协议纠纷如何处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协议纠纷案件怎么处理(店铺转让协议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在与其沟通及查看初步材料的基础上,律师有了重大发现:2021年12月31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刘先生签署门店转让协议,第二项对转让范围进行约定&ldquo,协议纠纷案件怎么处理案情简介第一次收到法院传票,刘先生在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下与王某和解,本以为店铺转让的事情圆满解决,可以安安稳稳地做生意了,没想到店铺的出让人王某再次将刘先生推到了被告席,转让范围:甲方将经营场所的所有装修、装饰、设备以及电器用品、酒水包括进货渠道一并转让给乙方(详细物品名称见双方签订认可的清单)甲方只带走私人物品&rdquo。

    孔孟廷律师
    2024.03.0176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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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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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转让需配偶同意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婚前房产转让需配偶同意吗

    内容:现行房产登记是执行的实名制,不管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只有一人的,可以只凭本人到场就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关于"婚前房产转让需配偶同意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10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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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还有责任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还有责任吗

    内容: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履行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对债权受让人而言,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力,受让人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法律主观:债权转移原债权人可否追讨 债权转让 后,债权就由受让人取得,原债权人不再是债权人,所以原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追讨债权,债权转让不免除原债权人责任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无效、可撤销情形,则原债权人不再承担债务责任,不行的,债权转让后应该通知债务人,通知后债务人扔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不能免除其债务。

    毋磊颖律师
    2024.01.2957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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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协议不履行如何起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认定)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股权转让协议不履行如何起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认定)

    内容:天用律师接受被告刘先生的委托后,详细地分析了案件情况,由于原告的诉请与当事人刘先生讲述的事实有很大出入,所以首要任务是将我方证据予以整理完善,以利于揭开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权益,在庭审中,天用律师向对方专业发问,在回答了几个问题后,原告愤然离场,被书记员拦下,2022年9月,刘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公司的显名股东张某作为原告,将刘先生及另一名股东同列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先生及另一名股东两人支付原告张某股权转让金600万元。

    荣静月律师
    2024.02.28223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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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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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债权人同意即可,不需要都到场。为了保护平等主体之间的合法权益,债权的转让是有限制的,债权转让的条件是: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5、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起诉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起诉状

    内容: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纠纷的总称。股权转让纠纷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的类型应该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张旭律师
    2024.03.2841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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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债权人同意即可,不需要都到场。为了保护平等主体之间的合法权益,债权的转让是有限制的,债权转让的条件是: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5、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买卖合同债权转让如何追讨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买卖合同债权转让如何追讨

    内容:从合法性的角度出发,债权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得到原债务人的同意或者根据合同条款允许无需同意。否则,即使双方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也可能因违反法律或合同约定而无效。

    王熙律师
    2024.03.2881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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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转让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帮你转让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你的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就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股权转让纠纷应怎么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股权转让纠纷应怎么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同等条件&rdquo,3、其他侵害情形比如:(1)第三人委托公司股东代持股份,隐名收购其他股东股权(2)通过控股目标公司股东的母公司,间接收购目标公司股权(二)受侵害股东提起股权转让纠纷常见法律问题1、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

    于海明律师
    2024.01.2332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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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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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产权过户,一般必须本人到场。如本人不能到场,则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办理委托公证,需委托人亲自到场,提供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一、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三、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四、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五、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六、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七、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八、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权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权

    内容:具体到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这一义务属于反映此类合同本质特征的义务,则以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一方所在地或转让股权的行为地(即公司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上所述,在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规则确认股权转让纠纷地域管辖的基础上,仍需根据诉争议标的的种类进而确定合同履行地,故股权转让纠纷应依据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任冰峰律师
    2024.03.1436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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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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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不良债权转让(金融不良债权转让)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公司不良债权转让(金融不良债权转让)

    内容:审判实践中,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转让时评估不真实,即在不良金融债权处置的评估过程中,漏估、低估债务人的资产,对债务人偿债能力低值评估的情形,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冯清琴律师
    2024.01.2933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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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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