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赔偿公司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障

2021-12-29 0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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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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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的赔偿:(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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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广荣
2024-05-11 09:48:18
李广荣律师,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执业证号:11101201911105544;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广荣律师擅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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