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行政处罚标准的内容

2022-01-01 11: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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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使用假资格证书,被查实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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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 18: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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