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财产分割协议

2022-01-02 16: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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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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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根据自愿原则,书写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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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赵金保
2024-04-27 10:03:37
赵金保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010-58698547;执业证号:11101201910105695; 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专注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纠纷,自入职以来认真负责,勤奋、探索、尝试推进执行的各种方式方法,始终为实现当事人的最大权益而努力,接触过他的当事人都对他的人品和工作态度交口称赞。同时让每一个当事人如期如数获得赔偿款也是其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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