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销售如何转让收费

2022-01-04 0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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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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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由于农村房屋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集体分配下来的。因此,农村房屋过户不需要像城市房屋过户一样缴纳各种土地税费。所以,农村房屋过户的费用也是极低的,只需工本费即可。具体的费用可以咨询当地乡或镇的国土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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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黄东洁
2024-05-11 10:33:31
2013年开始进入法律领域工作,执业以来办过600余起案件,积累了众多办案经验。她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准则进行到底,用结果说话,获得众多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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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这个主要看卖家与中介公司之前的协议约定,按照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
  • 关于赠与房屋过户收费标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关于赠与房屋过户收费标准

    内容:房产赠与 继承 过户房产赠与、继承过户的手续和费用计算房屋赠与的转移登记(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即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二)办事须知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那么关于赠与房屋过户收费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3126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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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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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但是在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内容:第三,从违反上述前提条件的法律后果来看转租中,大房东可以直接解除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权转让中,大房东只有权宣告二房东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以此为由解除他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那么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15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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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屋公证收费标准是怎样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小产权房屋公证收费标准是怎样

    内容:(一)小产权房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二)小产权房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小产权房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小产权房的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小产权房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小产权房的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三)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那么小产权房屋公证收费标准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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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621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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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农村房屋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集体分配下来的。因此,农村房屋过户不需要像城市房屋过户一样缴纳各种土地税费。所以,农村房屋过户的费用也是极低的,只需工本费即可。具体的费用可以咨询当地乡或镇的国土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土地房屋继承公证怎么收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土地房屋继承公证怎么收费

    内容: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那么土地房屋继承公证怎么收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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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61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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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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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写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如何写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内容:综上所述房屋转让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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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81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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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转让房屋的居住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能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继承人可直接将房屋转让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继承人可直接将房屋转让吗

    内容:房产继承程序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那么继承人可直接将房屋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3136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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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已满五年的话,直接买卖过户最划算。具体如下: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 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簿;5、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 离婚官司房屋评估怎么收费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官司房屋评估怎么收费

    内容: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XXX元的,按XXX元收取。关于离婚官司房屋评估怎么收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92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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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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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登报如何收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转让登报如何收费

    内容:债权转让登报如何收费债权转让公告具体的费用需要咨询报社。债权转让公告登报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那么债权转让登报如何收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44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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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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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没影响,婚后按揭还款及对应增值部分系夫妻共同财产,婚前首付及按揭还款及对应增值部分时个人财产,不纳入分割。
  • 非农业户口继承房屋可转让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非农业户口继承房屋可转让吗

    内容:非农业户口继承房屋可转让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房屋。《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那么非农业户口继承房屋可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3161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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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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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交易未成功的,中介不应收费,但可以收取中介必要活动支出的费用。因卖方或买方违约导致房屋未成功交易的,需要收取中介费;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房屋未成功交易的,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

    内容: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不能。我国《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夫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应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以夫妻一方不能单独出售其夫妻共有的房屋,若出售,则侵犯了另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利,其行为属侵权行为。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民间习惯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签订合同。那么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754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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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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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评估收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

    内容: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物权变动公示的效力及其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有理由相信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就是真正的权利人。但是无论现代登记制度多么完善,仍不能完全避免登记内容与实际权利关系不一致的情况,这就需要赋予登记以公信力,以保护善意第三人。法律赋予登记公示的公信效力,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置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于不顾。这一制度只是在善意第三人与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以维护交易秩序,虽然真正权利人丧失了物权,但他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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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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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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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房屋租赁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通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往往有一定的租赁协议,房屋租赁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呢?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那么房屋租赁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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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40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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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估价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房屋估价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房屋评估是指采取房产价格评估的市场比较法,由中间商通过对与待售房产位于同一楼盘的在售房源的挂牌价格,以及与待售房产为同类型的楼盘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相对专业的处理,从而换算出比较具体的关于某个楼盘的相对平均单价。然后再由评估专员结合待评估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以下因素:1、面积;2、楼层;3、朝向;4、装修状况等。计算出该房屋的相对科学合理的相对市场参考价,而房屋评估费则是指在评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那么房屋估价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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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732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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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没有产权证,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房屋没有产权证,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第2个月,根据协议,王先生付清房屋转让款。当月,陈大伯正准备交房时,才知道该房屋无产权证不能转让,同时王先生听说该地区要动迁,他想象拆迁有补偿,因此为买卖房屋双方引起纠纷。2007年底,陈大伯即将购房款还给王先生,而王先生坚持要房,几经催讨无果,今年5月,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同时确认该160平方米的房屋为原告所有。被告陈大伯认为,该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故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法院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现原告要求法院确认该转让协议有效且系争房屋为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房屋没有产权证,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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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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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屋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屋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屋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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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558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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