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内容:离婚协议书反悔如何处理如果签署了离婚协议没有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并未产生效力可以反悔。如果已经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了能不能反悔需要依据离婚协议的不同内容而定。首先离婚本身不能反悔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综上如果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即应当遵守如果在离婚一年内因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而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那么离婚协议书反悔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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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近日,张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按照双方在民政局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约定,向其支付补偿金和帮助款共计人民币120万元。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张女士和王先生在民政局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王先生虽主张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但未提交相应证据,故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因此,建议夫妻双方选择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在签署相关离婚协议时,务必要慎重考虑,再三权衡。那么在民政局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能反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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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王某(女)与李某于2006年结婚,后生育一子。两年前,李某因做生意和炒股双双亏损,一度和家里闹得很不愉快,夫妻间感情也产生危机。半年后,两人终因感情破裂而决定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时,李某感觉对不起王某,答应把家庭财产全都给王某,儿子随王某生活,双方都签了字,但到民政部门办手续时,李某反悔。为此,王某起诉离婚,请求法院按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现在因为双方没有登记离婚,所以协议没有生效。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儿子随王某生活,住房一套归王某所有,现金20万元作为孩子抚养费归王某所有,其余25万元现金归李某所有。那么离婚协议已签字还能否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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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办离婚财产协议的反悔法律后果分为以下两种情形。第种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经民政局离婚备案后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法律的拘束力任何方都不得反悔。就双方虽已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并未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备案手续则该协议并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方均可以反悔不予履行。如果方在年内进行反悔则可以要求向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进行重新处理。但若法院查明在订立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会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予以相应的驳回。那么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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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那么离婚协议补充协议没有到民政局备案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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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如果只是签了离婚协议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就还未发生离婚效力此种情况可以反悔其他情形都不能反悔。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1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民政局办理诉讼离婚是指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必须以已经离婚这一事实已经发生为前提即未离婚之前该离婚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夫妻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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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双方已经签字,还可以反悔吗?写离婚协议时,他说对不起我,答应把财产全都给我,也签了字。可就在去民政部门办手续时,也许是受了那个第三者的挑唆,他竟然反悔了。如果起诉离婚,这份离婚协议书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很多夫妻在签下自己名字的同时,感觉自己就此和对方解除了,协议自此生效了。也就是说,你丈夫不肯去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如果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是不会按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判定你丈夫“净身出户”的。但这份协议书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辅助证明你丈夫在婚内的过错行为。那么在离婚协议上签字能反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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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后能否反悔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二协议离婚后能否起诉重新分配财产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离婚方式。那么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后能否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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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政局是否受理离婚协议的变更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做出了适当处理因此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存放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在事后是不能撤换的。离婚协议书必须在离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民政局是否受理离婚协议的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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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于是两人协商,女某书写了一份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协议,男某同意并在协议上签字。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到民政局离婚登记或法院协议离婚时,所达成的协议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当事人双方都有反悔的权利,此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也不能把此协议作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证据。那么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又反悔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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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俩人协议离婚方反悔去法院起诉有用不夫妻俩人协议离婚如果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离婚已经成立有方反悔了就无法起诉了。如果只是双方自行达成离婚协议那么有方反悔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也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那么俩人协议离婚方反悔去法院起诉有用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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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离婚分割财产后能否反悔可以。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司法解释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效力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反悔的须在一年内起诉且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被法院变更或撤销一是存在欺诈行为二是存在胁迫行为。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那么协议离婚分割财产后能否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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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签完离婚协议反悔情况及解决办法虽然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的备案导致反悔困难但是签了离婚协议有时候是可以反悔的。如果男女双方为自愿离婚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后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可以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签完离婚协议能反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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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政离婚协议更改程序是怎样的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做出了适当处理因此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存放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在事后是不能撤换的。但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更强公证处事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内容经过了国家的认可。那么民政离婚协议更改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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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后还能反悔吗1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民政局办理诉讼离婚是指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建议律师律师办理因为此程序相对非常复杂。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必须以已经离婚这一事实已经发生为前提即未离婚之前该离婚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在审查过程中应当促使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作慎重考虑。在离婚要求一致时但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有争议时登记机关可通过调解协助双方妥善安排。那么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后还能反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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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夫妻之间对财产归属的约定一般以婚姻关系为前提和基础,具有增进夫妻感情、构建稳定家庭关系的目的,但其最终是以财产权利的归属、变动为内容。为了还原约定当时的真实意图,建议双方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有利于减少夫妻之间的猜疑,让夫妻相互信任的原则落到实处,也有利于维护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谨慎、仔细,最好咨询专业律师,避免签订的内容有瑕疵,也防止对方反悔,加大诉讼难度。
淄博淄川区昆仑法庭,离婚纠纷开庭,本来都已经预约了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因为债务承担问题反悔,协议不成只能诉讼,客户一进诉服大厅,工作人员就能喊出客户的姓名,派出法庭案子少,法官能有更多的时间投入案件之中。
复婚后呢?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当然有效,离婚期间所购定的房产不会因为复婚就转变为共同财产,双方呢?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归属为另外一方了,那么再婚的话也算那个人的个人财产了。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小律师关注我,让我们更懂法律。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