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口不在农村房屋可以确认吗?

2022-01-10 18:36:16
87人收看
王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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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上面还有房屋,完全可以确权。否则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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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熙
2024-05-04 10:49:07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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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农村离婚时房屋怎么分割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在农村离婚时房屋怎么分割

    内容: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那么在农村离婚时房屋怎么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3183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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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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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在县城,农村的房子无法确权。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只能由本村的村民拥有,所以村民转为城市户口外,丧失村集体成员资格,对宅基地不能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定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即将撤销或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置换,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获得合理回报的基础,具体计算公式是(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费两部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由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组成。

    郭铭芝律师
    2023.06.1245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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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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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确权的。宅基地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离婚时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时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内容:六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那么离婚时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3191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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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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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案件中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内容:离婚案件中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那么离婚案件中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238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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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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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上面还有房屋,完全可以确权。否则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判决书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判决书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房屋的所有权真的是苦恼不已。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主要有情形复杂的农村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商品房的所有权确认纠纷、主体特定政策性强的房改房所有权确认纠纷、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确认纠纷以及权属不明确的安置房所有权确认纠纷等等。下面具体看下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判决书。

    周春花律师
    2021.10.1261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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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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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确权还要办理继承,农村房产确权后可以继承,宅基地不能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农村房屋卖了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农村房屋卖了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对于农村房子卖了拆迁补偿款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土地增值和拆迁部分补偿,合同无效后,根据出卖人负有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的过错分配原则予以处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那么农村房屋卖了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0362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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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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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只有本村的人员可以买卖,非本村集体组织的个人或单位购买的,买卖后不受法律保护,确权后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给村集体外的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农村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农村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

    内容: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那么农村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3175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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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阳法院调研发现农村房屋拆迁易引发五类民事纠纷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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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朝阳法院调研发现农村房屋拆迁易引发五类民事纠纷

    内容:(摘录)朝阳法院调研发现农村房屋拆迁引发五类民事纠纷 一是分家析产纠纷。被拆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时,继承人之间为获得拆迁补偿而诉至法院主张继承权,要求分割遗产,引发近亲属之间的纠纷。针对上述现象,朝阳法院提出以下应对建议:一是加强对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普及宅基地使用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规范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预防宅基地转让纠纷;二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拆迁政策,防止当事人利用政策漏洞、通过恶意诉讼获取拆迁补偿利益;三是拆迁单位应与街乡、村委会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拆迁补偿确认与分配等相关工作,防止因拆迁引发各种民事纠纷。那么朝阳法院调研发现农村房屋拆迁易引发五类民事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838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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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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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农村的房屋该怎么分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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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离婚时农村的房屋该怎么分

    内容: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那么离婚时农村的房屋该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1544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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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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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农村房屋所有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2、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3、国土部门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4、组织宅基地周边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5、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6、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7、农村房屋所有人拿着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向向当地房管所提交申请,经过房管所的公告及审批后,领取房产证,同时缴纳办证所需要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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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内容:司法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适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农村房屋买卖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而目前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关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皆为禁止性规定,而不是强制性效力规范,不能以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对于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利益,而恶意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形,应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2678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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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没有与老人分户,老人是户主,房屋应该确权在户主名下 农村宅基地确权,也就是不动产确权。确权是以户为单位,确权名字应该是户主。如果是独生子女,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又没有分户,那这个户主肯定父房屋确权应该确权在父亲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023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年农村搬迁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房屋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林艳英律师
    2023.07.1255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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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确权了,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房屋所有人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1、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那么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102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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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怎么样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怎么样

    内容:1991年6月21日,原告罗女士及丈夫黄某与原某村农民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现因该房屋涉及拆迁补偿,被告得知后,无理要求对该房屋主张补偿利益,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请求依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被告王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不能向城镇居民出售,当时将房屋卖给原告,仅是对房屋的处分,并没有涉及房屋所及的宅基地使用权,本案的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应为无效。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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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

    内容: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宅基地的转让合同协议首先可以写转让双方,即甲方和乙方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并表示经过协商签订合同。

    李广荣律师
    2023.10.0875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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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赠与协议书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农村房屋赠与协议书

    内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那么农村房屋赠与协议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720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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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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