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如何规定农村宅基地?

2022-01-13 18: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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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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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使用权 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使用主体特定,即特定的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 二是法律规定取得方式的单一性和取得方式多样性冲突。 三是一户一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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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
2024-05-11 10: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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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债权和物权的区别(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如下: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如下: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本质不同,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本质不同。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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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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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权分户遗嘱有效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农村土地承包权分户遗嘱有效吗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权分户遗嘱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12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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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写起诉书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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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写起诉书

    内容: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写起诉书在撰写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起诉书时,需要明确地表述你的诉求,详细描述事实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并明确你希望法院做出的判决,我在此向您提交申请,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解决我当前面临的宅基地纠纷,我在此向您提交起诉,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解决我当前面临的宅基地纠纷,此致敬礼,(你的全名)(你的联系电话)(日期) 宅基地纠纷处理申请书怎么写撰写宅基地纠纷处理申请书时,需要明确地表述你的诉求,描述详细的事实情况,以及你希望得到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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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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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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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

    内容: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宅基地的转让合同协议首先可以写转让双方,即甲方和乙方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并表示经过协商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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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0875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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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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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内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根据司法实践,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并非都认定为有效或无效,而应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从有关规定来看,转让给城镇居民的合同违反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以上便是关于农村房屋如何有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怎么认定等问题的相关介绍。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326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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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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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回迁房再婚的能继承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农村回迁房再婚的能继承吗

    内容:农村回迁房再婚的能继承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物权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依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那么农村回迁房再婚的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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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85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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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去哪办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去哪办理

    内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执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的取得、交回、调整、补偿、合同权利义务等内容作了专门规定,不能因合同其他因素的改变而改变。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去哪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0251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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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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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内容: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3、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5、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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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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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产继承有什么要求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农村房产继承有什么要求

    内容:农村房产继承有什么要求1、办理农村房屋的产权继承需要准备好遗产赠予者的死亡证明书、赠予者顺序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说明、与赠予者的配偶、或者顺序继承人达成的赠予协议、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到产权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提交资料,缴纳房屋遗产税,即可办理。我国农村房屋原则上属于农村集体成员享有,但是如果家庭成员中出现丧失农村户口的情况,还是要保护其合法的继承权。即使其丧失了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对与土地上房屋还是享有财产权,这是《物权法》保护私人财产权精神的体现。那么农村房产继承有什么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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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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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使用权 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使用主体特定,即特定的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 二是法律规定取得方式的单一性和取得方式多样性冲突。 三是一户一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不是农村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不是农村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那么不是农村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120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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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还是债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的关系)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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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还是债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的关系)

    内容:(二)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物被他人以占有以外的其它非法方式妨害的,物权人可以行使这两种请求权,实践中,有的妨害是一次完成的,如非法占有他人通道,而有的妨害具有持续性,如持续排放污染物造成他人受损,不同类型的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不一样的,故此,在实践中,应当根据案件性的性质和具体的诉求来进行适用,类似于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等类型的无权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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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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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怎么进行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怎么进行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益保护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承包工作小组产生以后,要针对特定土地的承包拟定承包方案,并予以公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执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的取得、交回、调整、补偿、合同权利义务等内容作了专门规定,不能因合同其他因素的改变而改变。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怎么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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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216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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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签才有效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签才有效

    内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签才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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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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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能买卖吗,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宅基地能买卖吗,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禁止买卖,未来,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将得到更加完善的保障,三、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在中国,农村的宅基地权属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严格来说,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四、非法买卖宅基地的后果尽管农民可以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非法的宅基地买卖行为仍然被法律所禁止。

    许瑞林律师
    2023.10.10823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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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内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具体如下: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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