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适用中国涉外法吗?

2022-01-15 08: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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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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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根据法律的属地管辖原则,理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受我国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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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楠楠
2024-04-27 09:12:25
李楠楠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745113;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8214;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楠楠律师擅长侵权类、交通人损、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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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可以做担保人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公司可以做担保人吗

    内容:公司可以做担保人吗对外保证中的保证人可以是中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法人。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保证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可以出具对外保证,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出具对外保证。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公司可以做担保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21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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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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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内资公司转为外商投资的公司。1.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需经审批机关批准。2.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有限责任公司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产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7.至少应有一名股东或发起人为外国籍。8.内资公司依法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在公司已注销的情况之还能追讨债务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在公司已注销的情况之还能追讨债务吗?

    内容: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那么在公司已注销的情况之还能追讨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75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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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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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是个积极开放的国家,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与内资公司合并,合并后企业类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符合我国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并后企业类型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作为合并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公司分立与公司债权人保护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公司分立与公司债权人保护

    内容:分立合并:韩国商法第530条之2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因分立而与一个或者数个正在存立的公司进行合并。关于公司分立形式的立法规定只能详见于《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该条对公司分立规定了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立法对公司分立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至关重要,正是由于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公司分立的形式作出规定,导致实践中对公司分立行为的认定存在分歧,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无法纳入公司分立制度的保护范畴。那么公司分立与公司债权人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102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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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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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经过的程序如下:1、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3、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4、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5、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 深圳追债公司追债的主要方法和手段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深圳追债公司追债的主要方法和手段是什么?

    内容:深圳追债人债务团队经过十多年运作,经过严格甄选磨合各地资深经济案件律师、成功组建了这支专业债务纠纷代理团队、近年来又加强建立了跨国债务追收事务、增加了30多个国家的涉外债务追讨律师,通过案件分流、精准分配、一对一服务、全程风险代理、全程跟进等机制有效的提升了各类债务追讨成功。首先,收款最基本的就是要明确债权债务双方的身份关系和金钱关系。深圳清债公司必须要说的是,这样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不仅拿不到钱,而且还会得罪人,甚至是引发其他更严重的问题。朋友如果是深圳的可以找深圳的追债公司,深圳公司讨债都是退伍军人去催收,不违法效率高。那么深圳追债公司追债的主要方法和手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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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88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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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内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外商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内容

    内容:特别是公司的财产混同,从根本上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有可能严重影响法人的偿债能力,因而也是认定公司人格混同最重要的依据。那么外商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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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46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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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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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经法定程序是可以与内资公司合并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与内资公司合并的,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小公司怎么办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小公司怎么办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该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出质,对此,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允许的。那么小公司怎么办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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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89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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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哪些?

    内容: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④外资承包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强制适用中国法。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那么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64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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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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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决议签订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决议签订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一般无效,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

    陈宗琼律师
    2022.04.11345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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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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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中介公司违法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涉外婚姻中介公司违法吗

    内容:涉外婚姻中介公司违法吗,涉外婚姻案例,涉外婚姻,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王学瑞律师
    2021.11.1087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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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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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的条件:(1)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 (2)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 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

    内容:律师365小编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吗的有关内容。)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三、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那么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52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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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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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对这三种企业义分别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进行规范,在这三部法律中,又涉及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某些行为。在公司法制定后,虽然与上述三部法律总的方向是一致的,但是有些具体规定是有差别的,为了保持外商投资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一致性,前后衔接,因此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公司并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公司并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内容:我国企业并购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1、公司被收购需要印花税,合同就是凭证,合同双方都要缴纳,以合同金额为应纳税额,还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若是需要办理房产证时,需要缴纳契税,税率一般为3%,公司兼并收购时,需要了解哪些1、并购之前,最重要的是企业的关键性数据,比如企业的客户数、收入与利润、公司净资产、净资产回报率、年增长率、行业地位以及非常重要的各个方面的财务指标,法律主观:中国境内企业海外并购的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段建国律师
    2023.11.0134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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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内容: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59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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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

    内容: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出质行为生效条件: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㈠一般规定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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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55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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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㈡ 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578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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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根据法律的属地管辖原则,理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受我国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公司债权转股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公司债权转股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内容:公司债权转股权有什么注意事项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债权转股权的含义及相关概念(一)债权转股权1、是指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对公司享有的合法债权转为出资,增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行为。】7、被投资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8、全体股东以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那么公司债权转股权有什么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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