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吉林省产假多少天?

2022-01-15 09: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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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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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吉林省产假是15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吉林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吉林在此基础上增加60天,共为15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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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广荣
2024-05-11 09:42:00
李广荣律师,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执业证号:11101201911105544;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广荣律师擅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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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退休时的退休工资由两部分组成: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退休工资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2022年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2022年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2021年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提示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即地部分地区实行同命同价均已城镇标准核算赔偿。具体可查看本专题地区的详细赔偿标准。那么2022年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2722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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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吉林省酒驾处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吉林省酒驾处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内容: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感谢访问吉林省酒驾处罚标准,吉林省酒驾怎么处罚如下是往年的相关资讯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那么吉林省酒驾处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1.2795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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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吉林省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内容:吉林省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1.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该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吉林省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2655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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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财产纠纷承诺书(财产纠纷承诺书模板)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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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公司财产纠纷承诺书(财产纠纷承诺书模板)

    内容:公司承诺书 篇1全体股东郑重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经全体出资人共同研究,一致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家小型贷款公司,议定如下:一、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为:"松原市华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备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八、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涉费用由各股东按实际认缴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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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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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产假是15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吉林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吉林在此基础上增加60天,共为158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 2022年吉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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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2022年吉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2021年吉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根据《2020年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出以下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396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62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6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1864元。那么2022年吉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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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383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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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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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 吉林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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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吉林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二二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吉高法[2022]60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O二一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O二二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2022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775.07元;2022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641.13元。那么吉林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0672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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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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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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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内容: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交 存第五条 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建房屋,由业主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第六条 公有住房出售时,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第十条 业主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规定的首次应交存数额30%的,管理部门应当向相关业主发出续交通知,相关业主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续交。本办法施行前,已售出但未建立维修资金的房屋,应当按本办法的交存标准进行补建。那么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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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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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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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吉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2022年吉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2022年吉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可支配性收入265662、农村人均纯收入19914根据吉林省2021年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三季度公布的数据,吉林省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566元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7511元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9914元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180元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那么2022年吉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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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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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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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内容: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的劳务分包的实施及管理。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劳务分包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第十三条劳务分包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在省内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那么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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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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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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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吉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内容:日前,吉林省出台《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另外,省里有关部门要求,根据有关法规,将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配套制定出台当地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指导价格,并于2014年底前共同发布实施。将物业服务水平分为五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水平分为五级,一级为最高标准,五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由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或专业性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在30分钟内告知。每月至少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5日喷洒1次杀虫药。发现业主未申报登记的,及时办理手续,签订管理服务协议。那么吉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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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离婚抚养费标准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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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吉林省离婚抚养费标准

    内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那么吉林省离婚抚养费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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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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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法院将优先执行交通肇事赔偿等案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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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吉林省法院将优先执行交通肇事赔偿等案件

    内容:25日,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高法院长张文显所作的《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报告》中称,今年以来,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9人,全部做出严肃公开处理,撤销审判职务,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并在全省法院进行了公开通报。据介绍,自2005年以来,吉林全省法院共执结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和特困群体的案件4495件,执结标的总额6.3亿元。那么吉林省法院将优先执行交通肇事赔偿等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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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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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

    内容: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第八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参加行业协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筹备组应当将本条箭款所列事项,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30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可以代表业主依法维护权益。那么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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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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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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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

    内容:第三条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应由公路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主持。市(州)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内省质量监督机构鉴定范围之外的所有新建、改建、大修公路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其鉴定结果应报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第四条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应按主体工程、交通机电工程、沿线服务管理设施、环境保护工程分别进行建设项目的等级评定。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及评定打分。那么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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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422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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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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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定办法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吉林省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定办法

    内容:第三条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定,是指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客观合理的标准和计价办法,对事故损失物进行勘验、鉴定,并确定损失价值的过程。第七条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省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事故财产损失鉴定时,应填写统一印制的《吉林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定委托书》,并加盖印章。那么吉林省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定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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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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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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