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讲别人的课程侵权吗?

2022-01-16 0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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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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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个人使用,不用于商业营利的,不属于侵权。但是在使用时应当注明作者。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 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31 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 月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31 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 月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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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楠楠
2024-04-27 08:59:36
李楠楠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745113;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8214;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楠楠律师擅长侵权类、交通人损、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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