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清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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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破产是指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由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财产清算来抵消债务,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和公司行为。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债务抵销的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破产清算债权债务抵消有哪些条件呢?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如遇上企业破产要抵消债务的时候要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破产清算债权债务抵消,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办理,要遵循诚信原则,不能做出故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那么企业破产清算债权债务抵消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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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限公司的破产债务清算条件1、《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那么有限公司对于破产的债务清算条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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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个人债务申请个人债务条件(一)申请个人债务执行时,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6个条件:1、申请或移送个人债务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个人债务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个人债务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个人债务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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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有在债务人实质性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存在多方债权、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以及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公告等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成功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使其财产被清算并偿还债权人的一种法律程序,3.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其深层次解析,债权人应在适当的法定程序下向相关部门递交公告申请,公告内容应包括债务人姓名、证件号码、破产事由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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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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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抵消应该满足哪些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生活实践,充分以下要件时,才可以进行抵销:一、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即双方须对双方拥有可抵销之债权。但已届清偿期的债权抛弃期限利益主动要求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抵销,应予准许。对于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可在破产清算前抵销,但所得的期限利益,应在债权中扣除。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因其性质亦不得抵销。另外,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不得为抵销。那么债务抵消应该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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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进行债务抵销充分以下要件时,才可以进行抵销一、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即双方须对双方拥有可抵销之债权。但已届清偿期的债权抛弃期限利益主动要求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抵销,应予准许。对于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可在破产清算前抵销,但所得的期限利益,应在债权中扣除。另外,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不得为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那么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进行债务抵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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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一般不限定当事人,但不良资产剥离对当事人双方均有限定,只能发生在国有商业银行与国家成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即有资格接受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受让人为资产管理公司,其他法人、个人不具备受让人主体资格。而不良资产剥离中双方当事人合意程度受到限定,以国家政策为指导,剥离资产的规模、程序、方式、利息豁免、资金清算等方面内容都由国家政策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合意程度受到一定限制。那么不良资产剥离具备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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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那么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有何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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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哪些条件下可以进行债务抵销一、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即双方须对双方拥有可抵销之债权。但已届清偿期的债权抛弃期限利益主动要求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抵销,应予准许。对于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可在破产清算前抵销,但所得的期限利益,应在债权中扣除。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因其性质亦不得抵销。另外,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不得为抵销。那么在哪些条件下可以进行债务抵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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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如何避免个人破产的发生1. 管理好个人财务:定期评估自己的资产和负债,并制定合理的预算计划,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日常开支和债务,二、个人申请破产后会带来哪些后果1. 财产清算:个人申请破产后,法院会对其财产进行清算,以确定其资产和债务的具体情况,3. 债务超过:个人破产申请的第三个条件是债务超过,即个人的债务总额超过其资产总额,一、个人破产申请的条件1. 资不抵债:个人破产申请的首要条件是资不抵债,即个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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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法律实践中,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会面临破产,债务人如果因为各种原因要申请破产的话,不是所有的都能申请成功,是必须要具备好相关的条件才可以。带着这个疑问,大律网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的知识内容,希望能够给你带来一定的启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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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申请个人债务执行条件(一)申请个人债务执行时,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6个条件:1、申请或移送个人债务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个人债务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个人债务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个人债务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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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条件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举证,主要有:1、通俗讲,就是当期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数小于负债数。此时,则需要债务人进行实际的资产核销,使资产负债表反映客观资产负债状况,或者另行证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完成上述举证准备后,即可进行破产申请阶段。那么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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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在审理过程中某乙已经倒闭,清算小组向某甲出具了债权转让的通知,某甲辩称短缺货物只有9吨,现在可以向某丙补足货物。最后法院判决认为债权转让成立,债权内容可以由原来的交付钢材变更为履行给付钢材款。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权转让怎么才能生效,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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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