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抵押权的房产能正常继承吗

2022-01-21 13: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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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李玮。

    根据法律规定,被写入遗嘱的房产依然是可以设立抵押的。理由是:

    公民对房产订立遗嘱之后,在他离世之前,该房产仍属于其个人财产,可以由立遗嘱人自由支配,如果此时他将该房产设定抵押权,属于公民对自己财产自由处分的行为,视为其通过事实行为对遗嘱的撤回,法律上确认该财产处分的效力。

    与此同时,抵押权人也可以依法对房产行使抵押权。房产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的剩余价值,属于遗嘱规定的遗产,仍应依照遗嘱进行继承。当然,如果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房产已经不存在剩余价值的,那么自然该房产也不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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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11 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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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资料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资料

    内容: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报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5.主债权合同原件;6.抵押合同原件;7.经村民会议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或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证明原件;没有组建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的证明原件;8.其他必要材料。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需要材料,按照国有土地范围房屋抵押权登记的要求收取。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监护人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房屋的书面保证。那么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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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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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李玮。根据法律规定,被写入遗嘱的房产依然是可以设立抵押的。理由是:公民对房产订立遗嘱之后,在他离世之前,该房产仍属于其个人财产,可以由立遗嘱人自由支配,如果此时他将该房产设定抵押权,属于公民对自己财产自由处分的行为,视为其通过事实行为对遗嘱的撤回,法律上确认该财产处分的效力。与此同时,抵押权人也可以依法对房产行使抵押权。房产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的剩余价值,属于遗嘱规定的遗产,仍应依照遗嘱进行继承。当然,如果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房产已经不存在剩余价值的,那么自然该房产也不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抵押财产可以设立担保权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抵押财产可以设立担保权吗

    内容: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通过对比两部法律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除在具体的担保种类上扩大了可抵押担保的范围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兜底条款上大大扩大了可抵押担保的范围,因为担保法规定,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权利人才可以设立抵押。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抵押的财产,权利人都可以设立抵押。那么抵押财产可以设立担保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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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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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和连带担保同时设立可以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动产抵押和连带担保同时设立可以吗

    内容:有抵押物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在同一担保中,存在既有担保人也有担保物的情况。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那么动产抵押和连带担保同时设立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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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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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债权债务中如何设立抵押权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民法典中债权债务中如何设立抵押权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民法典中债权债务中如何设立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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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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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设立抵押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房地产设立抵押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一般来说用房子,是不需要非要用这块儿地的。也就是说房子是跟着地的。有这一点是因为如果说在没有盖好房子之前就把这块地作为了抵押物,要是土地就仅仅指这块儿地而不包括房子,那么这个时候这块儿地和这个房子就应该分开处理了,这很麻烦的。既然想把房子抵给别的人或者是银行了,那么就代表这件事情是两个人都同意的。因为这会损伤到买房子这个人的利益。那么房地产设立抵押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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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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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通运输工具,建筑物以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房地产设立抵押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房地产设立抵押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内容:现如今房屋抵押的状况,层出不穷,对于房屋抵押,我们需要遵循相应的原则,来实现房屋抵押本身所能够带来的价值。也就是在进行房屋抵押的,同时也应一并抵押土地。房屋在进行抵押支持不一定需要抵押土地,但是土地进行抵押的时候房屋一定会随着土地一并进行抵押,也是法律当中称之为的,房随地走。那么房地产设立抵押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44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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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未设立是否放弃抵押权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担保物权未设立是否放弃抵押权

    内容:担保物权未设立是否放弃抵押权是的,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的,被放弃的担保自然发生消灭,该放弃行为同时还会对并存的其他担保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未设立担保物权也就意味着是放弃的抵押权的,但默认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那么担保物权未设立是否放弃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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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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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工程能设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抵押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需要一并办理抵押登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 怎么确认债务设立虚假抵押登记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怎么确认债务设立虚假抵押登记

    内容: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对第三人不产生公信力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进行抵押权登记。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飞行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那么怎么确认债务设立虚假抵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3029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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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没有主债权债务能否设立抵押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民法典中没有主债权债务能否设立抵押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那么民法典中没有主债权债务能否设立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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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22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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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债务合同到期还可设立抵押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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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民法典债务合同到期还可设立抵押吗

    内容: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那么民法典债务合同到期还可设立抵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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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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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是债务人财产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是债务人财产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同时在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证内进行记录并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正式生效。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被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财产处分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那么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是债务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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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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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什么是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哪些条件(一)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二)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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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合同的生效没有联系,且并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最高额抵押权是什么,设立要注意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最高额抵押权是什么,设立要注意什么

    内容: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它是为担保未来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确定的债权而设立的一种抵押权,我国《担保法》对其作了简要规定。最高额决定着债权人受担保的债权的最大范围,是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的必要条件,未规定最高额的,该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二.设立最高额抵押权要注意什么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当事人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为将来的不特定债权,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得自由增减变更。如《日本民法典》第398条之六规定,最高额抵押权约定的决算期应在抵押权设立之日起5年以内。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是什么,设立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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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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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定抵押有什么好处以及抵押担保应该如何设立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设定抵押有什么好处以及抵押担保应该如何设立

    内容: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在某一时点,如果市值由正变负,要求提供抵押的一方会发生变化,这会解除原来提供抵押一方的抵押要求。那么设定抵押有什么好处以及抵押担保应该如何设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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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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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问题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问题有哪些

    内容: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抵押财产的准确评估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切身利益,评估过高则可能损害抵押权人利益,过低则可能损害抵押人利益。根据小编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抵押合同是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的原因,而且我们一定要注意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一定要登记。那么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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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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