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如何更换股东?

2022-01-24 19: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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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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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1.社员大会决议。合作社增加股东首先需要召开社员大会,由社员表决通过,形成书面的决议;2.修改章程。由社员大会通过后,需要修改合作社章程,形成股东名单及出资和所占的份额;3.提交申请。4.工商审核及验资。 工商部门接受材料后进行审核;5.向农委备案。 合作社需要向农委备案,这样可以享受一定的国家扶持政策。6、增加股东的时间。因为合作社每个财务年度也要结算、分红,所以在增加股东的时候,需要等待财务年度完结后,才能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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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广荣
2024-05-18 11:48:09
李广荣律师,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执业证号:11101201911105544;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广荣律师擅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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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无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变更股东。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的股东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对于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权转让的手续: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更换出资证明书,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4、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名义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名义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内容:虽然名义股东在公司运营中可能没有实际的经营权力,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名义股东与实际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代理关系,因此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尽管名义股东在公司中并不具备实际的经营权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名义股东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实际执行中,法院也对名义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将根据名义股东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限制其连带赔偿责任的数额,以确保公平和合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12.1252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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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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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内容: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因为《公司法》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造成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购股东的股权,这类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

    毋磊颖律师
    2024.04.2867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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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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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承担是一样的吗,公司法人与股东哪个风险大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承担是一样的吗,公司法人与股东哪个风险大

    内容:其次,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都是基于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法人与股东作为公司治理架构中的两个重要角色,承担着不可忽视的责任,例如,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或其他责任,综上所述,公司法人与股东虽然在责任承担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但是两者之间也有紧密的联系,尽管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存在一些差异,但可以说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公司治理是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体系,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是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刘晓红律师
    2023.12.1318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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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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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社员大会决议。合作社增加股东首先需要召开社员大会,由社员表决通过,形成书面的决议;2.修改章程。由社员大会通过后,需要修改合作社章程,形成股东名单及出资和所占的份额;3.提交申请。4.工商审核及验资。 工商部门接受材料后进行审核;5.向农委备案。 合作社需要向农委备案,这样可以享受一定的国家扶持政策。6、增加股东的时间。因为合作社每个财务年度也要结算、分红,所以在增加股东的时候,需要等待财务年度完结后,才能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允许股东内部部分转让股权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允许股东内部部分转让股权吗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是: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对 有限责任公司 而言,《 公司法 》第72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3、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只要是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公司股东之间规定不能进行股权转让则另当别议,只要是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公司股东之间规定不能进行股权转让则另当别议。

    孔孟廷律师
    2023.12.1233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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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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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内容: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1、虚假出资纠纷,3、虚假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法律主观:公司股权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资不足纠纷,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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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64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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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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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社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 公司债务可以冻结股东个人房产吗,公司欠款法院有权冻结股东账户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公司债务可以冻结股东个人房产吗,公司欠款法院有权冻结股东账户吗?

    内容:公司债务违约可以冻结股东股权吗1、法律主观:对于公司的债务,不可以冻结公司股东的财产,公司的债务应当以公司的财产偿还,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2、公司对外债务不会冻结股东股权,该股东有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被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才会冻结股东在该公司的股权,4、公司对外债务不会冻结股东股权,该股东有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被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才会冻结股东在该公司的股权。

    周春花律师
    2023.12.1352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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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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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内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以及还有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再者就是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的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主观: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具体:名义股东更容易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相关风险,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李孟阳律师
    2024.01.243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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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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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委托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2、变更登记申请书;3、原股东会决议;4、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5、新股东会决议;6、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任职文件;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内容:03相关案情(案情: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原告:侯某(男),被告:张某(女)系侯某前妻、隐名股东,第三人:洪某系显名股东,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洪某持有的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33.33%的股份,被告系第三人洪某名下的隐名股东,占上述股份的三分之一,即占11.11%的股份,04原告侯某要求判令:确认及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的11.11%股份(出资额111.11万元)。

    张芸律师
    2024.04.2253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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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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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 债务人以公司名义拖欠货款,以公司名义欠款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务人以公司名义拖欠货款,以公司名义欠款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法人承担的责任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企业法人赋予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不承担债权债务责任,法律上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可以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的原因分析1、经营不善:公司因经营问题无法按时支付货款,作为法人,公司负责人需承担怎样的责任,法人承担的责任类型1、民事责任:因拖欠货款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法人需承担赔偿责任,3、恶意拖欠:公司因主观原因故意不支付货款。

    郭铭芝律师
    2024.01.0215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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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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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1、名称;2、住所;3、成员出资总额;4、业务范围;5、法定代表人姓名。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第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可以有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由其章程规定。第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 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

    内容: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继承股权吗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法律分析: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股权的,但是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杨一凡律师
    2023.12.1321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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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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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3、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局办理信息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更换法定代表后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更换法定代表后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

    内容:根据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债权、债务的分享与承担范围划分,公司有一人投资的个人独资公司,也有多人投资的股份制公司。而多人投资的股份制公司,才可以更换法定代表。股份制公司在经营实践中,由于工作能力方面的问题、公司选举、推举方面的问题,增股方面的问题、整合方面的问题、合并方面的问题、监管调整方面的问题、股权改变方面的问题、重组方面的问题等等,都可能会导致法定代表的改变。公司的财产、债权、营利分红、其他权益也是按股东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那么更换法定代表后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16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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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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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何保护呢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何保护呢

    内容:保证其撤销权,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保证其撤销权,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保证其撤销权,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保证其撤销权,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刘晓红律师
    2023.12.1284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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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只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 法人恶意欠款股东怎么办(法人欠款股东有责任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法人恶意欠款股东怎么办(法人欠款股东有责任么)

    内容:(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楠楠律师
    2024.01.16101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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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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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2、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 合作社负债成员也要还债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合作社负债成员也要还债吗

    内容:2、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扩展资料:合作社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的合作社,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于海明律师
    2024.01.1647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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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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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股东无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按照公司章程,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内容:但如有,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 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周春花律师
    2024.03.0661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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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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