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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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保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的,属于社会法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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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律如何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内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法律如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如何办理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那么法律如何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660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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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关于未成年的相关法律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关于未成年的相关法律
内容:关于未成年的相关法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赵金保律师2023.11.20765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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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法律援助是否免费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纠纷法律援助是否免费
内容:如果劳动者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的事项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且劳动者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等服务。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周春花律师2022.04.25659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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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办理程序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办理程序
内容:第二条凡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均应当遵守本程序;不遵守本程序的,征费或者处罚无效。第四条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应当坚持教育与追究法律责任相结合,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相当。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办理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69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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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写清楚姓名、身份证号、时间、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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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有什么特征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律效力有什么特征
内容:这些特征保障了法律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共利益,只有当人们普遍遵守法律并尊重法律的效力,社会才能够更加和谐、稳定和公正,综上所述,法律效力具有普遍适用性、强制性、长期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可操作性以及可变性等特征,法律的长期性使得人们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和权益有所预期,也使得社会秩序和稳定能够得到持续维护,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重要工具,它的实施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公正至关重要,这种可变性使得法律能够与时俱进,保持其对社会的管制和规范作用。
龙珊律师2023.06.193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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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涉及到您的法律问题你可以详细叙述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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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许瑞林律师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内容:3、购房款的支付和房屋交付的保障在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房屋交付的时间和条件,4、违约责任的保障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时,张女士对于该合同的法律保障心存疑虑,担心自己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然而,许多购房者对于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的法律保障感到疑惑,因此,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后,应尽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产权登记的保障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需进行产权登记。
许瑞林律师2023.09.2747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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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内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法律依据《煤炭法》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煤炭法》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矿山安全法》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准生证的法律法规准生证的法律法规:在全面实行二胎政策以来,准生证制度已经在全国都取消了,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的夫妻是不需要办理准生证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安排生育,之后进行登记即可,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邢颖律师2022.04.24567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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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超过60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虽然法律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规定了时限,但只是对工作效率的要求,防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故拖延办理,损害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只是工作上的瑕疵,并不否定超过时限作出的认定决定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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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的合同有法律保障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中介的合同有法律保障吗
内容:房产中介,也叫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应当经过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产交易中一般只提供房地产居间介绍业务,提供代办贷款、代办登记等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利益的关键事项时,应当明确说明,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签订合同。虽然房产交易法律法规允许买卖双方委托他人代理办理,但为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必须严格审查,明确代理的权限。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通过中介机构办理房地产交易时提前注意该中介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备案资质,注意与中介机构签署的中介服务合同中服务项目和代理权限。
李维律师2022.03.2456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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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有哪些
内容: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环保法法律法规有哪些环保法法律法规有:1、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环境保护法》,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第四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吴梦云律师2022.04.2420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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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手段保障人才安全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用法律手段保障人才安全
内容: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世界范围内的人才竞争日趋激烈,人才流动日益频繁,使得我国人才流失的压力逐渐加大,“人才安全”问题日见突出,已经成为当前人才工作中一个迫切需要关注并着力解决的问题。有专家甚至建言,应当将“人才安全”视为与领土安全、经济安全同等重要的核心问题。关注并解决“人才安全”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当前,在“人才安全”已经引起国家高度重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尤其应当在做好自身的人才安全方面作出更多的努力。那么用法律手段保障人才安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1019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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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父母遗产的管理,可以由父亲出面进行第三方机构的选择和制定,具体协议内容自行商定,法律并无明确的强制性规定,机构的付费方式,不同机构的方式不同,您具体选择商议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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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是否可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同居关系是否可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内容:法院在处理同居关系纠纷时,首先需要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受理量如此之低,也从一个角度反映出同居关系在我国法律、审判中的尴尬处境。首先要明确一点,同居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它只是不符合公序良俗,与社会道德相违背,但我国法律对待同居关系的态度却极其暧昧。现行《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同居关系很难得到法律保障。那么同居关系是否可以得到法律的保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3066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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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单可以当欠款起诉吗(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结算单可以当欠款起诉吗(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
内容:工程结算纠纷属于债务纠纷,当事人因欠款纠纷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同时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工程结算单可以当欠款起诉吗三法律分析:有工程结算单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 劳动仲裁 ,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获取责令支付的文件,包括:劳动监察大队向用人单位送达《 行政处罚 决定书》,还包括《 劳动争议 仲裁决定书》,生效《民事判决书》,庆液以及各级信访机关向用人单位送达批转的文如兄件。
于海明律师2023.09.19100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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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有效条件是什么,协议是否享有法律保障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条件是什么,协议是否享有法律保障
内容:受抚养人对在遗赠抚养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抚养人的财产,不得擅自处分。(二)遗赠抚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抚养协议而免除。那么遗赠抚养协议有效条件是什么,协议是否享有法律保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547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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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哪些
内容: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环保法法律法规有哪些环保法法律法规有:1、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环境保护法》,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第四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林艳英律师2022.04.24151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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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区别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区别
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怎么免费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免费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要申请人向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的,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值班律师能出庭吗值班律师是不能出庭辩护的,因为值班律师只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荣静月律师2022.04.24273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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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225评论 -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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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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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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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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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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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用所)创办于2010年,地处北京CBD国贸。 天用所是一家新型综合智慧律所,以技术赋能、专业驱动为理念,是“植根本土、放眼国际”的特色云律所。天用所率行业之先引入法律技术产品,在国内各地设有云分支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全国的法律服务网络,各地服务机构与天用所资源共享、分工合作。云律所宗旨是整合律师行业优势资源、实现将首都律师、专家顾问的高水平法律服务推送到全国各地的客户,让客户体验新型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便捷化、科技化。云律所通过全国一体化运营,努力打造律师、客户之间“分享•共赢”的法律生态圈。 天用所与时俱进,为客户设计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维护客户对法律需求的选择权,在数字时代享受便捷、普惠、专业、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天用所怀着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胸襟情怀,汇集了实战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人才,不断吸收拥有使命感、责任感的资深合伙人、青年才俊。天用所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知名高等学府,部分律师曾就职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科研院校,不少律师现担任省市政府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或在各级律师协会兼任重要职务。天用所还聘用大量具有丰富司法工作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有造诣的专业人士担任专家顾问,组建了实力强大的专家顾问团队,保证法律服务的高水准。 天用所秉持守护规则、尊崇品质、诚信重德的使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公司证券金融、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与信息保护、破产重组清算、合规业务、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私人财富管理、物业、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等多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前瞻性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建所以来,天用所在专业服务能力上精益求精,深受客户、业界同仁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获赠无数客户锦旗,连续多年获得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社会机构的嘉奖,同时积极践行服务宗旨,在全国各地举办近百场法律公益讲座、上万次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被《CCTV栏目》、《方圆律政》、《法律与生活》、《法制晚报》、《法律生态圈》、《人民政协网》、《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商报》、《见证品牌》等主流媒体所报道。 不忘初心,方能恒远。天用所将一以贯之,以敬畏之心打造底蕴,以无畏精神铸就光辉,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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