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能开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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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前必须经过居委会调解吗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那么离婚前必须经过居委会调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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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居委会不肯指定监护人怎么办居委会不肯指定监护人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监护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那么居委会不肯指定监护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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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爱情不复存在时,依法申请登记离婚或诉请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判决离婚,也同样应当看成是正常的事情。关于离婚可以找居委会调解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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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居委会不给指定监护人怎么处理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那么居委会不给指定监护人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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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想续签的可以不续签,但要按程序办理,要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不能因为几个业委会成员随意改变更换物业公司。可以通过集体讨论或书面投票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决议是否需要续签物业合同以及新签物业公司的相关事宜。那么居委会法律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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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那么居委会能指定监护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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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那么居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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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居委会拒绝指定监护人怎么办一、什么是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那么居委会拒绝指定监护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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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订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有什么作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和被遗赠人的事,和居委会是没有关系的,当然,如果扶养人和遗赠人让居委会作为见证人,居委会就具有见证的作用。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那么订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有什么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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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之,社区居委会是一个非营利组织,是属于政府的下属机构,其职责在于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支持,促进社区的和谐和发展,社区居委会是属于政府的下属机构,其职责在本地区内负责社区民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是政府落实社区自治的重要一环,这就意味着,社区居委会不是盈利性质的企业或机构,它的目的在于服务社区居民,为社区居民提供日常所需的服务和支持,促进社区的和谐和发展,首先,社区居委会是一种非营利性组织,相信社区居委会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之后,可以更好地为广大居民谋福利、促发展,在中国,社区居委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区组织,它的存在对于社区民生和社区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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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四)《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那么两个居委会都指定了监护人哪个为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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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是一种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司法机关认可并发给离婚证,当事人的离婚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离婚可以找居委会调解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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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这就决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予以指定,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即可。民法通则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那么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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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居委会不指定监护人的,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监护人。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那么居委会不指定监护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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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怎样保证街道办、居委会人员随时深入封闭管理的小区开展工作?对这些问题都要细化研究。潍坊、淄博等地有市民反映,个别地方的居委会认为小区已经实行物业自治,不必进驻小区,小区事务管理与己无关。以至于小区内部发生了治安、民事纠纷等问题,居委会也不参与调解。他们呼吁,物业自治不能代替街道办、居委会的管理,小区在进行物业自治的同时还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管理。那么业委会与居委会是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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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村委会的建设工程案件,大获全胜了🎉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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