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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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那么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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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另起一段,对转让的债权及双方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进行一一描述,同时也可以在文书中写明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承诺,最后确认所有事项叙述完毕则签字盖章,另起一段,对转让的债权及双方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进行一一描述,同时也可以在文书中写明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承诺,最后确认所有事项叙述完毕则签字盖章,债权债务转让怎么写1、法律主观:债权转让协议书的内容有:首先,写明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3)本债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债权,双方不再就该债权债务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并承担该债权转移前的相应义务。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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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转让协议生效条件1、存在的债务真实有效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相关法律知识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所以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那么债务转让协议生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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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抚顺市某县的原告刘某原系被告尹某的公爹。2009年原告刘某与被告尹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尹某将其与丈夫刘某某(已去世)自建的房屋及租用的当地工商局屠宰场的房屋使用权以四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某。但在四个月后,原告刘某因屠宰场的相关手续没能办成,没有达到其当初买房的目的,便到法院起诉以屠宰证照不允许买卖,及转让的房屋系死者刘某某的遗产且刘某有继承权为由,要求依法判决双方的转让协议无效。那么房屋转让协议的生效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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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那么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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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因此(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债务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有哪些一、债务转移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所以《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那么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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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1、债权转让协议的对内效力债权转让协议是债权人与第三人签署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并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否则,债权转让协议对债务人没有效力,债务人对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仍然有效。那么债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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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否则,债权转让协议对债务人没有效力,债务人对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仍然有效。2003年4月2日原、被告签订了出资合作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约定。请求法院宣告二被告2008年8月25日的转让出资双汇股金20000元的行为无效。那么关于债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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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那么债务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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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否则,债权转让协议对债务人没有效力,债务人对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仍然有效。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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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转让协议生效的方法有哪些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那么债务转让协议生效的方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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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债权转移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即将其享有的本协议第一条所有全部债权、利息及为债权设定的抵押和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取代甲方从而成为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各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那么债权抵押权转让协议怎么签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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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时,一般都会签订一个债权转让协议,以此证明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及其法律效果有哪些债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及其法律效果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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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合同性质、双方当时约定权利、法律规定的某些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当事人在决定转让债权时,要确定债权满足可转让的条件,3.让与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的生效的条件包含哪些内容法律主观:债权转让的生效的条件包含有:当事人意思一致,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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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口头转让协议生效吗理论上可以有效力,双方可以根据口头协议并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但一方否认情况下单凭口头协议是无法证实该协议是否生效。而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中国法下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另以法律规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法院主动查证等原则为补充。相比于书面合同,口头协议缺乏文字凭证,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较为困难。需要强调的是,举证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双方对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才发生,如果双方均认可口头协议的存在,也就无需举证,即举证义务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自认而豁免。那么口头转让协议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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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离婚时原始股怎么分?这5个关键点一定要知道!💼】 ✨离婚财产分割的水真的太深了!尤其是公司原始股这种特殊资产,稍不注意就会吃大亏!今天把律师才搞明白的干货整理给你们,建议收藏备用! 🔍【重点预警】 ✅ 婚前取得的原始股:配偶可能分到增值部分! ✅ 婚后取得的原始股: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公司上市前的"静默期":可能影响分割时效! 📝 必须掌握的5个知识点: 1?? 法律依据:《民法典》1062条+公司法司法解释 2?? 分割方式(3选1): ◽ 协商折价补偿(最快捷) ◽ 股权评估后分割(要找专业机构!) ◽ 诉讼确权(耗时但彻底) 3?? 避坑指南: ⚠? 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转让限制 ⚠? 保留所有出资凭证+股东协议 ⚠? 上市禁售期内的股票要特别约定 4?? 证据清单(建议截图保存): 🔸 股权代持协议 🔸 银行转账记录 🔸 股东会决议文件 🔸 公司估值报告 5?? 冷知识: 💡 离婚后发现的未分割股权,3年内可重新起诉! 💡 境外上市股票要按外汇管理规定处理 💬 暖心提醒: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股权?赶紧申请财产调查令!遇到复杂情况建议直接找【婚姻家事且懂公司法】律师,千万别自己硬扛!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